今天是教师节,每年这个节日,学校会不会给老师发现金过节费?据了解,国家从来没有文件规定,教师节必须给教师发放现金过节费。只是部分财政条件不错的地方会单独安排慰问,发慰问金,这不是全国统一政策。能不能拿到现金,完全看当地财政预算,不是学校想发就能发。
很多人分不清工会福利和专项慰问金。公办学校都有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可以在七个法定节日给会员发慰问品。划重点,教师节并不在这七个法定节日里面。工会允许发的福利,只能是米面油、日用品这类实物,或者合规提货券,明文禁止直接发现金、购物卡。这是红线,哪个学校敢拿工会经费普发红包,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纪委那边会盯上。
那为什么有的老师确实拿到慰问金?这笔钱跟工会福利不是一回事。它一般是地方教育局单独申请的财政专项,用来教师节走访慰问。这种钱通常不是人人一份,大部分时候优先给困难教师、乡村教师、优秀教师代表,属于点对点慰问,不是普惠福利。只有少数财力宽裕的区县,专门做了预算,才会给所有在岗教师统一发放,这种情况在全国不算主流。
还有一种现金,是评优表彰奖金。每年教师节,各地都会表彰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获奖的人会拿到一笔奖金。这笔钱是奖励,不是过节费。普通老师没有评上荣誉,自然拿不到,不能把表彰奖金当成人人都有的节日福利。
公办学校还有一个现实约束,就是经费管得很严。学校的公用经费,是用来买教学设备、维持日常教学运转的,规定不能拿来给教职工发钱。如果校长擅自从公用经费里掏钱,给所有老师发现金过节费,属于挪用经费,是违纪行为。前些年不少地方教育系统通报过类似案例,学校负责人被问责。所以大多数公办学校,就算想表达心意,也不敢随便发现金。
民办学校又是另外一套逻辑。民办学校不靠财政拨款,经费由学校董事会决定。有的民办学校效益好,教师节会给全体老师发红包或者购物卡,有的只发一点小礼品,有的干脆什么都没有。没有强制要求,全看学校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老板的想法。
还有一个误区,把慰问品等同于过节费。很多公办学校工会,虽然教师节不在七个法定节日里,但学校会自主安排座谈会,发牛奶、杂粮这类小东西。这属于学校自主的人文关怀,不属于政策强制的福利,更不是现金过节费。
教师的收入保障,核心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岗位补贴,这些是硬性政策,必须落实。节日慰问只是额外关怀,有当然好,没有也属于正常情况,不能拿这个评判一所学校对待老师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