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单老人的困惑(二十五)
他的前妻家在农村,父亲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早些年,老人在侄子家里帮忙盖房子,不小心扭伤了腰,落下病根,身体一直没有好转,干不了重活。结婚第三年,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那时候前妻和他商量,希望他每个月拿出两千元,作为岳父的生活费。念及夫妻情分,也心疼老人不易,他一口答应下来,这一付,整整就是十八年。
世事难料,三个月前,他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到此画上句号。上个月,我便停止支付岳父的生活费。谁知前妻打来电话厉声质问,责怪他为什么停掉生活费。他告诉前妻,我们已经离婚,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已经没有义务继续赡养你的父亲。
前妻却指责他说话不算话,忘了当初许下的承诺。这件事让他左右为难,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十八年的时间,他尽了一份女婿的情义,钱也花了不少。老话说的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婚姻都已经结束,女婿的身份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情义归情义,义务归义务。他不是铁公鸡一毛不拔,只是日子也要量力而行。他还要为自己和女儿的将来打算。赡养父亲本是前妻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不能把这份担子,一直压在已经离婚的前夫身上。往事可以念旧情,但不能拿旧承诺道德绑架,凡事都要讲一个情理。
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想?你愿意付前妻父亲的生活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