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怜了!重庆酉阳,一男孩高高兴兴去上学,谁知,第二天晚上,家长竟然接到学校电话,说男孩找不到了,随后又接到电话说他昏迷在厕所被送进医院。家长心急如焚奔向医院。等家长来到医院,被告知男孩已被送进殡仪馆。家长悲痛欲绝,孩子好好来上学,才两天怎么就没了?见到男孩遗体,家长震惊了,孩子左手骨折,还有两道类似刀划的创口,背部也有淤青。一连串疑问压在家人心头,让他们悲痛又不解。他们让学校给出合理的解释,可迟迟得不到答复。家属网上发声求助。网友:很多地方出事了,查监控,都说坏了!
思琪终于考上了他期盼已久的高中,开学了,家人高高兴兴将他送进了学校。
思琪也满心欢喜,希望在新的学期里,有自己的新同学新生活,开启新的天地。
谁知第二天晚上,思琪的妈妈突然接到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孩子找不到了。
一家人瞬间慌了神,心里隐隐有不好的预感。没过多久,噩耗再次传来:有人在厕所发现了晕倒的思琪,学校已紧急送医。
家长急坏了,急匆匆赶到医院,一个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消息砸了过来,孩子遗体已被送到殡仪馆。
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如晴天霹雳般砸了过来,全家人情绪崩溃,满心都是不解。
孩子人好好来学校上学,怎么就突然出事了?刚出事,家长还没来得及见到,怎么没经过家属同意,遗体就直接送往殡仪馆?
后来一家人去到殡仪馆见到孩子遗体,悲痛之余,家属发现孩子身上存在多处伤痕:左手骨折,还有两道类似刀划的创口,背部也有淤青。
看着这些伤痕,家人痛心不已,心里充满疑问。
他们就想让学校给个说法,思琪在学校到底经历了什么?为什么身上有这么多的伤,他到底是怎么死的?
可他们迟迟等不到学校给出合理的解释。
思琪的堂哥冉先生说,事发当晚9点10分左右,思琪还和同学说要去上厕所,独自离开5楼的教室。
当时老师和刚选出来的班干部在办公室谈话,剩下的学生留在教室自习。
从离开教室,到被人发现倒地,中间间隔了18分钟。
冉先生说,弟弟入学时特别开心,满心期待高中新生活,谁都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现在家属心里最大的两个疑点,全都卡在监控上。家属表示事发区域监控损坏,没办法还原当时现场。
大家想弄明白,思琪到底是不是意外坠亡?孩子身上多处伤痕又是怎么来的?这些疑问没有监控佐证,一直悬在家人心里。
记者随后联系涉事学校,校方工作人员没有细说事情细节,只回应公安已经介入调查,最终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派出所也表示,案件正在办理当中,电话里面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当地教育部门也同步介入跟进这件事。
消息传到网上,不少网友看到家属的讲述,心里十分揪心。
刚踏入高中的少年,入学两天就出事,监控失效、遗体先行送往殡仪馆、遗体上的伤痕,每一点都牵动大家的神经。
很多网友都希望相关部门仔细核查,完整还原当晚全部经过,给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监控属于校园安全管理设施,学校负有定期维护、保障监控正常运行的义务。
事发关键区域监控损坏,导致事故经过无法还原,属于学校在安全设施管理上存在管理瑕疵,法院会把这一点作为评判学校是否未尽管理职责的重要证据。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后期调查,学生死亡是第三人伤害导致,由侵权第三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监控失效、管护不到位,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如属于意外事件,就要看学校在安保、现场巡查、设施维护等方面有没有漏洞,再判定学校过错大小。
自然人死亡之后,遗体处置应当尊重家属的知情权与处置权。
未经家属同意直接移送殡仪馆,属于善后处置程序争议。
可单独追责,但不等同于直接认定学校对学生死亡这件事存在侵权过错。
校园监控是还原现场的关键,学校应当定期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对于在校未成年人,学校也应当落实好日常管护。
现在案件还在办理,一切真相都要等待公安的调查结果,期待早日公布完整情况,告慰逝去的少年,回应家属的重重疑问。
信源:时速新闻 2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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