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不会死!陕西西安,男子女儿过生日,他邀请亲朋好友在家聚会,谁知,他酒过三巡后竟然与妻子吵了起来,可妻子没惯着他,守着亲朋将他一顿收拾,男子面子上过不去了,他窝了一肚子火,便摔门而出,用头猛撞对着自家18楼的电梯,只听哐的一声,电梯门坠井,家人听见声音跑出来,赶紧给物业打电话,可男子送医后不治身亡。家属悲痛万分将物业及电梯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要155万赔偿,法院判物业赔偿14万。网友:这物业比窦娥都冤!
2025年3月30日晚上,童某邀请亲朋好友到家聚餐,给女儿庆祝生日。
众人欢聚饮酒,氛围十分热闹。
可酒过三巡后,童某酒壮怂人胆,数道起妻子,他觉得有那么多亲朋在,妻子不会发火。
谁知,妻子根本不给他面子,把他臭骂一顿。
童某觉得妻子在亲朋面前办自己难堪,情绪彻底上头,与她吵了起来。
可他终归是吵不过妻子,心里憋着一股火气,一气之下摔门离开家中。
当晚10点左右,情绪激动、神志不清的童某独自走到自家18楼的电梯口。
满心烦躁的他,对着电梯层门疯狂撞击发泄情绪。
谁也没想到,剧烈的撞击直接破坏了电梯门结构,童某瞬间失足,从电梯井口径直坠入井道,最后落在电梯轿厢底部。
屋外的亲友很快听到剧烈的撞击声响,察觉不对劲后立刻出门查看,眼前的一幕让所有人瞬间慌了神。
大家又怕又急,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
可经过连夜抢救,童某还是在次日抢救无效离世,死因被判定为高空坠落导致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整场抢救仅花费百元医药费,却没能挽回一条生命。
事发后,童某的家人悲痛万分,始终无法接受亲人突然离世的事实。
家属悲痛之余认为,这场悲剧不只是个人原因,小区物业和电梯管理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童某父母及妻子一纸诉状,将物业、电梯管理单位一并告上法院,提出超155万元的各项损失赔偿。
庭审中法院详细核查了事发监控和全部证据。
监控清晰显示,事发前电梯运行完全正常,另一住户乘坐电梯全程无异常。
专业检测也证实,涉事电梯年检合格,维保单位全程按时养护,设备本身没有故障,坠落事故完全是童某人为暴力撞击电梯门导致。
但法院也发现了物业的管理漏洞:小区电梯使用年限久、存在老化问题。
物业不仅没有及时更新检修,也没在电梯门口张贴禁止撞击、倚靠的安全警示标识,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没尽到完整的安全管理义务。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完成维保,电梯年检合格,设备本身没有故障,因此维保单位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童某酒后与家人争吵,主动用身体撞击电梯层门,是造成坠亡事故直接、主要原因,属于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942条第1款:物业需妥善管护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公共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人身与财产安全。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电梯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涉事电梯老旧,物业没张贴禁止倚靠、撞击电梯门的安全提示,隐患排查存在疏漏,属于没有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但该管理瑕疵只是次要因素,不是引发坠亡的直接诱因。
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兜底责任,不能要求物业完全阻止成年人酒后主动实施暴力毁坏设施、自陷风险的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童某自身承担90%责任,物业存在管理瑕疵,承担10%的过错责任,需赔偿家属14万余元,电梯维保单位无责。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童某家属心里难以平衡,觉得物业责任判定过轻,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明确,童某醉酒后冲动施暴,是事故发生的直接核心原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物业的管理疏漏虽有过错,但并非事故主要诱因,一审的责任划分合理合规。
最终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酒后失控、情绪上头的一时冲动,不仅会毁掉自己,还会拖垮整个家庭。
有人说,不应该是家属赔偿电梯损失的一切费用吗?
有人说,撞击电梯门,后摔死,不是自杀行为吗,不赔电梯门的损坏,反让物业赔钱?
信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2026-9-9
对此您觉得物业赔偿14万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