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一男子花钱买了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他又买了辆新能源车,一直在车位上停了两年,可突然之间,地下车库不让新能源车进了,原来停的也要撵走,男子找物业理论,物业说怕 爆 炸,还说这是业委会决定的,男子这才知道,业委会组织投票,659户参与,615户同意,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禁止在地库安装充电桩,背后的原因更是让他不能接受。
2009年,张先生买了套房子,同时又买下了地下人防车位20年的使用权,
2024年,他换了辆新能源车,平时都是充满电再开回来的。
他安稳停车,一停就快两年,啥事也没出过,从来没想过会发生意外。
这意外不是事故,不是灾情,而是小区突然发了通知,禁止所有新能源车进地库,物业说了,怕车在地库里 爆 炸。
张先生懵了,自己的车辆是上过牌的,也经过了国家所有安全检测,平时没电,也是一直在外面充电。
整个地库算下来,连他在内也就两个业主开新能源车,占比连2%都不到。
结果业委会搞了个业主投票,说要禁所有新能源车进地库,怕车在地库里 爆 炸。
659户参与了投票,615户表示了同意,业委会就拿着投票结果,直接给物业下了通知。
通知写到,要物业禁止电动汽车驶入地下车库,禁止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及充电设施。
并要在10日内,将现有新能源汽车移出车库,因此,张先生的车也不能停了。
物业也没多话,直接就在地库入口立了牌子,拦着新能源车不让进。
张先生当时就懵了,自己车位的使用权还在有效期里,当初签的协议上没说过不让停新能源车。
怎么凭着多数人投个票,自己花钱买的使用权就直接作废了?
他找物业理论,物业工作人员人也很无奈,自己就是个打工的,执行者,业委会定的规矩,他们改不了的。
如果真要解决问题,让张先生找业委会去说,张先生急了,打了123 4 5热线反映情况。
工作人员给了回复,说有异议就走司法途径处理。
到了后来,物业才说了,这小区2009年交付,到了如今,地库的消防设施早就跟不上现在的新规。
真要升级改造,就得掏一大笔钱,这笔钱该从哪儿出,商量了很久都没定下。
业委会不想麻烦,干脆想了个“省事”的法子,直接把新能源车全部撵走,相当于把风险直接掐断了。
这样就能省一大笔改造的钱,也不用跟全体业主凑钱去扯来扯了。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怕麻烦就甩锅”,不想着凑钱改造,从源头上消除消防隐患,反而靠多数投票把少数车主的合法权益牺牲掉了。
《民法典》第280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业委会的一刀切禁停决议,超出了小区公共管理的合理边界,侵害了新能源车车主对车位的合法使用权,属于可撤销的违规决定。
车主完全可以起诉要求认定该决议无效,恢复自己的正常停车权利。
有人说了,这个必须坚决制止,否则这么多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将会陷入维权循环。
也有人说,这是安全焦虑加上不想出钱改造,他们牺牲少部分人利益得到自己的利益,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投票结果。
不少人认为,只要多数人同意的事就是对的,但实际上来说,业主自治的底线从来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多数人的决定不能侵犯少数人的合法财产权”。
小区遇到了消防难题,第一反应不是想办法平衡各方需求,而是靠投票把少数群体的权益直接牺牲掉。
这样的做法看似立杆见影,效率高,矛盾少,实则是在透支整个小区自治的公平基础。
真正靠谱的小区治理,从来不是靠投票甩锅解决问题,而是在守住每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一起商量出兼顾安全和公平的方案。
不然今天撵走新能源车车主,明天就能凭着多数投票,随便动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个一刀切的禁令有明显瑕疵,大概率是无效的,哪怕表决票数足够多,也不能侵害业主的合法车位使用权。
业主完全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