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宣布:联合国的“敌国条款”依然有效!针对日本近期反复炒作该条款已过期,并死咬中国1995年曾投赞成票一事,中方直接反将一军。
9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示,《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属于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这是中方公开给出的官方立场,并不是联合国当天又通过了一项新决议。
这里有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所谓“敌国条款”,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
联合国官网今天公布的宪章全文里,这几处涉及“enemy state”的文字依旧存在,并没有从正式文本中删掉。
日本拿出来的1995年联大第50/52号决议也确实存在,那份决议以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通过,文件写明有关条款“已经过时”,还表示准备按照《宪章》第108条程序推动删除,联合国当年的唱名表决记录里,中国明确列在赞成国家之中。
可我觉得,争议恰恰卡在“过时”和“已经删除”不是一回事。联大形成了很强的政治共识,不代表《宪章》文字在表决那一刻自动消失。
第108条给修宪设置了专门门槛,需要联大三分之二成员通过,还要三分之二会员国依各自宪法程序批准,其中包含全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又往前走了一步,成果文件第177段写得很清楚,各国领导人“决心删除”第53、77、107条里有关“敌国”的表述。
这说明国际社会长期存在把这些条款视作历史遗留问题的政治共识,可“决心删除”和“已经完成宪章修正”,仍旧是两件不同的事。
这也解释了中日两边为什么会出现截然不同的表述。日本政府长期强调,这些条款已经被国际社会认定为过时;中方现在强调的是,条款仍写在《联合国宪章》中,并重申其约束意义。
日方侧重政治实践,中方侧重宪章文本和战后秩序,两边争论的法律层次并不完全重合。
1995年还有一段历史值得放回来,那年8月,时任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发表“村山谈话”,承认殖民统治和侵略给亚洲各国造成巨大损害,表达深刻反省和由衷歉意。
中国后来也多次公开肯定这份谈话,强调其精神应当得到恪守。
把这个背景和当年的联合国改革气氛放在一起看,可以理解那个年代为什么存在推动删除“敌国条款”的政治环境。
在我看来,这样讲反而更有说服力。1995年的决议是真的,“已经过时”的文字是真的,中国投赞成票也是真的;相关条款至今没有从《联合国宪章》正式文本中删除,同样是真的。
还有一条边界必须说清,不能从“条款仍写在宪章里”直接推导出“任何二战战胜国今天都能自动绕开安理会对日本动武”。
第53条和第107条诞生于特定的二战善后背景,它们放到今天究竟怎样具体适用,存在复杂的国际法解释争议。
中方这次明确的是“至今仍然有效”这一立场,以及维护战后国际秩序的政治法律意义,并没有宣布一套新的自动军事授权程序。
我更愿意说,这次交锋真正值得日本思考的,不只是怎样解释三十年前的一张赞成票。
一个国家要让历史性约束失去现实意义,最有说服力的方式从来不是反复强调某段条文已经“死了”,而是以稳定、可信、持续的和平政策,让邻国和国际社会相信军国主义不会重来。
历史不能被任意剪裁,国际法也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一半来讲,尊重历史事实,维护《联合国宪章》权威,坚持和平发展,通过对话和规则管控分歧,才符合亚洲各国人民对和平稳定最朴素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