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家餐厅。一个福建来的女孩叫小熊,在吃饭的时候,旁边一个4岁的小男孩跑过,手不小心碰到了她的身体。就这么个事儿,搁正常人眼里,小孩走路不稳碰了一下,家长说声"对不起",这事儿就过去了。
但小熊不这么想。她直接定性:这是"摸屁股",是性骚扰。
男孩爸妈调了监控,画面拍得明明白白——过道两边都有人,路窄,孩子跑着跑着失去平衡,手无意间碰到了女生。没有任何故意,没有任何猥琐动作,就是一个4岁小孩走路不稳。
家长的态度也没毛病,第一时间就道歉了,医药费也赔了。搁谁都觉得"仁至义尽"了吧?
可小熊不接受。她的要求是:要么书面道歉,要么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
注意啊,这不是道个歉就完事的,是要求人家拍视频"公开处刑"自己。
更让人心疼的是,男孩爸妈说,小熊当时还对4岁的孩子有勒脖子的动作,孩子脖子上都留了勒痕。一个成年人,对一个4岁的孩子动手,这画面想想都让人窒息。
有关部门前后组织了三次调解,全部失败。小熊的态度很坚决:不接受调解,要走诉讼,要把这个4岁的孩子告上法庭。
消息一出来,评论区直接炸了。
网友的普遍看法是:4岁的孩子连性别意识都没有,你跟我说他有"性骚扰"的主观故意?监控都拍清楚了就是走路不稳碰了一下,既没有故意也没有后果,人家也道歉也赔钱了,你还想怎样?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我真的理解女性被侵犯时的愤怒和恐惧,维权天经地义,谁也没有资格说"算了吧"。但问题是,这件事它就不是性侵啊!一个4岁的孩子,走路摔了一下手碰到了你,你非要往"性骚扰"上靠,这不是维权,这是把维权当成了武器。
而且你们想过没有,这种事闹多了会有什么后果?
以后真正被侵害的女性站出来,大家第一反应不是同情,而是"又来一个吧"。"狼来了"的故事大家都听过,当"性骚扰"这个标签被滥用到鸡毛蒜皮的小事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没人信了。
再说公共资源。基层的调解力量本来就紧张,你一个人反复报警、反复调解、反复要诉讼,一桩普通的意外摩擦占用了多少人力物力?这些资源本来可以用来帮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杭州之前就有个女的,跟邻居吵架,转头写"小作文"说被猥亵,结果因为造谣被治安拘留了。这就是前车之鉴。
我不是说小熊没有维权的权利,而是说,维权要有边界,要分得清"被侵害"和"不小心碰了一下"的区别。把一个4岁的孩子推上被告席,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这个孩子一辈子都会被贴上标签,这公平吗?
公共资源容不下无谓纠缠,社会善意经不起肆意透支。一句"对不起"能了结的事,非要闹到对簿公堂,消耗的是所有人的信任。
对此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