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岁男童心智未成熟,缺乏辨认与控制能力。缺乏主观故意:性骚扰需“违背他人意愿”且行为人具有性冒犯意图,4岁儿童无法辨识该触碰带有性意图,难以满足性骚扰构成要件。责任主体为监护人:即便造成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也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
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岁男童心智未成熟,缺乏辨认与控制能力。缺乏主观故意:性骚扰需“违背他人意愿”且行为人具有性冒犯意图,4岁儿童无法辨识该触碰带有性意图,难以满足性骚扰构成要件。责任主体为监护人:即便造成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也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