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60岁男子和90后女孩发生关系,女孩多次流产,男子给女子转钱支持,不料,事情被男子妻子发现,男子立马和妻子联手,妻子告到法院,要女孩还钱,男子告到法院,说女孩诈骗,敲诈勒索,女孩被判14年有期徒刑,女孩不服,律师强烈质疑。
男子年近60,他腰缠万贯,非常有钱,兜里的钱,让他底气十足。
很快,他瞒着妻子,和一90后女孩发生关系,女孩多次怀孕流产,没少遭罪,还帮对方做过代孕。
到了最后,女孩的身体也不好了,男子为了安抚,陆续给她转不少钱。
甚至到了后来,事情传开,网传男子给女子转了巨额财产,而实际上,这数字是虚的,女孩远没有拿到这么多钱。
男子原本以为,自己做的十分隐蔽,不料,纸里包不住火,很快就被妻子发现。
所有平衡一下子碎了,男子维护婚姻,立马站在了妻子一边。
没有想到,夫妻俩并没有像普通家庭那样吵闹,反而很快就定好了计策。
俩人分头行动,男子直接报案,说女孩是诈骗,还敲诈勒索,自己这些年给出去的钱,全都是被迫给的,因此,他要追究女孩的刑事责任。
男子妻子也没闲着,立刻去法院立了民事案,她要女孩返还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万万没有想到,一审判决,女孩被定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个罪名加起来判了14年。
更让人意外的是,前一天刚拿到资格的新律师,突然就被法院告知辩护资格不被认可。
法院把判决消息通知了早就被女孩解聘的前任律师。
女孩当庭表示,她要上诉,二审要坚持做无罪辩护。
问题是,两个人交往期间的转账,男方报案之后就成了诈骗和敲诈勒索的涉案金额。
女孩之前的感情付出,身体代价,好像在判决里完全没占到分量。
更关键的是,辩护权的问题,前一天刚确认完资格,第二天就直接跳过新律师下了判决。
等于被告人连新律师当庭辩护的机会都没拿到,14年的自由就这么被判了。
现在案子还没走完二审,所有的细节都还没完全公开。
我们不能直接给任何人定对错,但程序公正是底线。
连辩护的机会都没给足,这样的判决很难让人完全信服。
《刑事诉讼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法院前一天已经确认了新辩护人的资格,却在第二天直接否认资格。
绕过新律师宣判,剥夺了被告人委托新律师当庭提交辩护意见、质证证据的法定权利。
很多人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都把焦点放在男子和妻子联手维权,却忽略了一个更关键的现实。
普通人在亲密关系里的钱财往来,一旦关系破裂,很容易被贴上“诈骗”“敲诈勒索”的标签。
但是,如果把普通的情感财产纠纷,随意就能上升到了刑事犯罪,谁还敢再触及情感?
否则每个人在亲密关系里的财产往来,都可能在关系结束后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
但是,话又说回来,既然对方有家庭,为啥还要和对方深入交往?
这起案件也给年轻女孩们一个警示,千万多爱惜自己,正常婚恋,切莫在别人的婚姻里过多纠缠。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也就是说,男子转出去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现,妻子也能追回财产。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