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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般的矫情!湖南长沙,女子在餐厅点餐时,一4岁男孩拿着玩具枪在就餐区域玩耍

这不是一般的矫情!湖南长沙,女子在餐厅点餐时,一4岁男孩拿着玩具枪在就餐区域玩耍,期间跑动途中碰到了女子臀部,女子抓住小孩,质问他为啥摸自己屁股?让家长书面道歉,并承诺会管教好孩子。小孩吓得哇哇大哭,脖子也被勒出了红痕。监控显示孩子只是无意碰到,不是故意去摸。家长愿意口头道歉,女子不依不饶,相关部门3次调解,家长怒了,要求女子为儿子勒痕道歉。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女子与走法律程序。网友:4岁的孩子并没有两性的概念,也没有性意识,且隔着衣服,所以不应该太过!

8月26日,来长沙旅游的福建姑娘小熊,正在一家餐厅前台点餐。

餐厅过道不算宽敞,一名4岁小男孩拿着玩具枪,在就餐区域来回跑闹。

男孩跑动途中身体一晃,手蹭到了小熊的臀部。

一瞬间的接触,让小熊心里很不舒服,她直接判定孩子是故意伸手摸自己屁股。

看见男孩还在往前跑,小熊情绪一下子上来,大声喝止对方,紧接着上前一把抓住小男孩。

拉扯过程里,孩子脖子被勒出明显红痕,当场吓得哇哇大哭。

孩子家长听见哭声立刻赶过来,看到孩子脖子上的痕迹又心疼又生气。

家长反复解释,孩子才4岁,心智还不成熟,就是跑的时候没稳住身体,属于无意碰到,并不是存心骚扰。

虽然觉得是意外,但家长一开始也愿意口头致歉,并说有损伤的话,愿意承担医药费。

可小熊并不接受口头道歉,她态度很坚决,要求对方要么出具书面道歉,要么一家三口录制道歉视频,同时还要保证以后严加管教孩子。

男孩家长表示,可以答应道歉的要求,但有个前提:小熊要先为勒伤孩子这件事道歉。

小熊不肯,她觉得孩子脖子的伤是挣扎造成,自己不是有意弄伤对方,坚决不道歉。

就卡在谁先道歉这个点上,双方谁都不肯让步,火气越吵越大声,越吵越激烈。

双方愤怒报警,等警察结束后查看监控,完整监控录像曝光之后,画面能够看清全过程:男孩是奔跑失衡时手部扫过,动作一闪而过,没有停留,看不出刻意触摸的动作。

之后相关部门介入,前后组织了3次调解,两边依旧谈不拢,没达成任何和解。

小熊不肯妥协,决定走打官司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视频流传上网,网友看法分成两拨。

有人认为,4岁孩子认知有限,不该把无意碰撞直接定性成故意骚扰。

正常女生看到是4岁小孩,一般都会笑笑,顶多说一句孩子别摔倒。根本不会把4岁孩子想的那么龌鹾。

有人说,你不能因为是小孩子,就认定是无意触碰。人家起诉肯定有别的事情!

建议,孩子父母道歉。然后,对该女子行政拘留7天。

还有人说,养不教父之过!4岁孩子犯错家长却护短,这样的家庭出的孩子不能原谅,小孩也是人,就应该受刑罚。

《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性骚扰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故意,行为人要有以肢体接触满足性方面的主观意图,无意的跑动碰撞不属于性骚扰侵权。

监控显示4岁男童是奔跑失衡手部扫过,没刻意触摸的动作。

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具备性认知,不具备实施性骚扰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孩子构成性骚扰。

但孩童在餐厅跑动触碰他人,监护人没尽到充分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家长可以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女子直接上前抓住孩童,拉扯造成孩子脖颈出现红痕,该处置方式超出合理制止的限度。

即便女子主观上认为自己遭遇冒犯,但客观造成未成年人身体损伤,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人身损害对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女子人格感受受法律保护,孩子的人身健康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家长可以为孩子跑动触碰他人道歉;女子也需要为拉扯致孩童受伤承担责任,不能只要求对方道歉而免除自身行为后果。

在公共场合维权固然没问题,但也要分清故意和意外的边界。

遇到纠纷,双方都该理性克制,成年人面对年幼孩童,更要把握好处理问题的分寸。

信源:浪涨新闻 2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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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六千万粉丝
六千万粉丝 3
2026-09-08 22:00
要是我孩子敢这样按脖子,我不告到进去她进去开玩笑的?小孩子走我自己会教,排到你这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