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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29岁黄之锋原本只剩4个月就能出狱,9月2日却在香港高等法院当庭认下一

大快人心!29岁黄之锋原本只剩4个月就能出狱,9月2日却在香港高等法院当庭认下一项重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苦等近6年的出狱机会彻底泡汤,他这回又闯了什么大祸?

再过四个多月,也就是2027年1月,已经在监狱里度过近六年时光的黄之锋,原本就要走到刑期的终点,重获自由。

可就在2026年9月2日,29岁的他再次出现在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庭上,站在犯人栏里当庭承认了一项新的罪名。

这项罪名属于香港国安法规定的严重罪行,最高可以判处终身监禁。这也就意味着,他盼了这么久的出狱日子,这下彻底没了定数,之前熬的那些日子,也不能直接换来按时出狱的结果。

说起黄之锋,很多关注香港新闻的人都不会陌生。他早年就跟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搞非法活动,从组织非法游行、包围警察总部开始,一步步踩过法律的红线。

早在2020年,他就因为煽惑和组织他人包围香港警察总部,犯了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被法院判处十三个半月的监禁。

那之后,他又接连因为多起非法集结的案子,还有违反蒙面规定、藐视法庭等不同的违法行为,一次次被法院判刑,刑期加加减减,人就一直在监狱里待着,没怎么过上自由的日子。

真正让他面临长期监禁的,是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2021年,警方就对他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展开调查,后来正式起诉。2024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就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判决,黄之锋罪名成立,被判处四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算上之前已经服的刑期,大家按规定折算下来,他最快在2027年1月就能刑满出狱。对于当时的他来说,虽然还要再坐一段时间的牢,但好歹有了明确的盼头,一天天数着日子就能等到出去的那天。

可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桩没有被追究的罪行。2025年6月,正在赤柱监狱好好服刑的黄之锋,被警方再次拘捕。

这次警方追查的,是他另一桩没有被处理的违法事实:在2020年7月到11月这段时间里,他和罗冠聪等人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还有我们国家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还试图阻挠特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执行法律政策,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不太能理解这种罪行到底有多严重。简单说就是,拿着自己国家和香港的利益当筹码,去求外国政府或者机构来制裁自己的家乡,打压本地的企业和普通市民,让香港的经济、民生都受损失,用来达到自己的私人目的。

这种行为,就是香港国安法里明确规定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实打实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大罪。

这个案子经过警方一年多的调查取证,把所有证据都落实清楚之后,终于在2026年9月2日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不到十点,黄之锋就由惩教署的工作人员带进了法庭。法官当庭宣读了对他的指控,问他是否认罪,黄之锋当庭表示认罪。

在法庭上,他的辩护律师还帮他求情,说他这个案子的情节没有之前黎智英的案子那么严重,算不上“罪行重大”,希望法官能从轻判处四年半左右的监禁。

但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说需要时间仔细研究案件的证据和相关的量刑参考,之后再通知双方判决结果。

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规定,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基础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最后认定属于罪行重大的情况,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严重的甚至可以判终身监禁。

也就是说,就算最后真的按照律师求情的四年半来判,黄之锋原本2027年1月出狱的计划也完全落空了,他还要在监狱里多待好几年。

如果法院认定他的罪行属于重大的范畴,那他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十几年甚至更久的时间,这辈子能不能早点出去都成了未知数。

其实回头看黄之锋这些年的路,从一开始搞街头非法活动,到后来主动触碰国家安全的红线,一步错步步错。

他曾经还想着跑到国际上制造舆论,博取外国势力的关注,试图用外部压力来干涉香港的事务,可他从始至终都忘了,在香港,在中国的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做了违法的事,尤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事,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哪怕当时没被立刻发现,只要做过的坏事,迟早都会被查清楚,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半分都不会少。

法律讲究的是不枉不纵,每一项罪行都要得到相应的惩处。只要是违法犯罪的事实,不管过了多久,不管当事人是不是已经在服刑,只要被发现了,就会依法进行审判,该加的刑期就要加上去。

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所有人的警示:国家安全是底线,谁都不能碰,任何分裂国家、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