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婚男背着妻子跟做夜场的女人好上了,俩人还发生了亲密的关系,被妻子知道后,男子开始忏悔,还签订了婚内悔过保证书,如实告诉妻子,他给小女人转账了18万元。妻子听了一整个气晕,立刻就把夜场女给告了,要求她偿还18万元。小女人则表示:我俩关系正常,这些就是消费记录,说我是第三者,你拿出证据来啊!
这名男子已经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认识了一名在夜场工作的女子。一来二去两个人越界交往,发展成为婚外情人,还多次发生亲密关系。在相处的过程中,男子瞒着家里,不断给这名女子转账,前前后后合计转出去18万元。
家里的收入都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这笔大额开销,男子从头到尾都没有跟妻子商量过,一直偷偷隐瞒。直到妻子核对家庭账目,查银行流水的时候,发现了一笔笔去向不明的转账记录。
面对妻子的质问,男子再也瞒不住,只能老老实实坦白全部实情。知道丈夫在外出轨,还偷偷转走18万,妻子又气又恼。男子自知理亏,主动写下婚内悔过保证书,把自己出轨、转账的经过全部写清楚,保证以后和对方断绝来往,还答应会配合妻子去追回这笔钱。
看到丈夫认错,妻子没有直接选择离婚,决定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这名夜场女子,要求对方返还全部18万元的转账。
开庭之后,被告女子并不认可原配的诉求。她当庭进行抗辩,不承认自己是第三者,声称她和男子只是正常往来。这些转账不属于无偿赠与,都是对应的消费开销,还直接提出,说自己是第三者,需要原告拿出实打实的证据。
庭审的争议焦点就此出现,18万元究竟是婚外情的赠与,还是正常的服务消费。
法院调取了全部微信、银行转账流水,结合男子写下的悔过保证书、双方的聊天记录综合审查。如果是夜场的正常消费,一般会通过门店前台对公结算,不会长期大量私人点对点转账。女子口口声声说是消费,却拿不出消费小票、服务记录等材料佐证自己的说法。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未经配偶同意,基于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第三者应当把钱款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资金往来,扣减掉少量女子转回给男子的款项,判决女子向原配返还绝大部分钱款。
不少网友看完案件感慨,口头否认很简单,但打官司靠的是完整证据链。悔过书、聊天记录、转账流水,互相印证,就可以还原事实,并不是只有捉奸在床才算证据。
婚外的感情看着热闹,最后往往只剩下金钱纠纷。婚内的每一笔共同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一方没有权利私自拿去讨好外人。妄图仅凭口头辩解就留住大额转账,在法庭上很难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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