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女子取出现金,存在家里,分别放在了三个角落,不久她发现,钱好像少了,可她一看房门窗户,全部都是完好无损,女子放下心来,以为是自己记错了,可没想到,几个月后,女子把所有现金进行核对,竟然少了10万多元,女子报警,警方赶来一看,判断是熟人作案,警方要女子装好监控,刚过了两天,一个男子悄然进来,警方当场抓住,女子一看,立马惊出一身的冷汗!
陈女士遇上了件特别的事情,她有一套房子,她半个月才去一次,门窗明明锁得好着,抽屉柜子也没被翻动的痕迹。
可房子里存的现金,却像漏了的水壶似的,一点一点少了,最后加起来居然少了10万多元。
原来,陈女士有个习惯,喜欢把现金取回家里,她不放心,又分开藏在不同的地方,有衣柜夹层,抽屉底下,书柜后面,全都是她藏钱的地方。
2月的时候,她偶然去房子里收拾,她翻到一处,感觉钱数好像不对。
她想了一会,没发现房子里有啥可以,她以为是自己年纪大了,大概率记错了数字而已。
她环顾四周,门窗都好好关着,也没外人来过,怎么可能会进贼呢?
事情就这么拖着,一直到了7月底的时候,陈女士闲着没事,把家里的现金拢到了一处。
她数了一遍,数字不对,竟然少了十万多元。
她一拍脑袋,这肯定不是记错的原因,再错也不可能错这么大的金额。
她反应过来,家里是真进贼了,她赶紧报警,派出所和刑警队一起办这个案子。
警方到现场一看,门窗完好无损,屋里也没有被翻过的痕迹,警方调取小区的监控,看了几天,也没拍到有陌生人进过陈女士家的单元楼。
警方判断,这贼肯定是熟悉陈女士家的情况,知道钱放哪里,他不一次拿完,每次偷的时候故意留一部分。
他故意这样,就是怕被陈女士发现,看样子是有预谋的,偷了这么多次都没被发现。
警方认为,小偷大概率还会再来,民警没大张旗鼓在小区走访,就嘱咐陈女士装个智能监控。
然后啥都别说,家里的东西也都别动,千万别让人知道已经被发现钱被偷了。
监控装上,刚过了2个半小时,果不其然,有人进入陈女士家里。
民警立马赶到,当场捉住小偷,小偷是个男子,正蹲在卧室衣柜前偷陈女士的钱呢。
经过审讯,男子如实交代,原来,小偷李某某以前是陈女士家的邻居。
今年2月,李某某看见陈女士的家人来了,开门的时候,是从楼道鞋柜里拿出的家门钥匙。
李某某心里高兴,既然如此,我就不客气了,他瞅准机会,前后五次拿备用钥匙开门进去。
他开始偷钱,每次都只拿一部分,他要细水长流,又怕被陈女士发现就偷不成了
他不知不觉,累计偷了10.3万元,纸里包不住火,最终还是被陈女士钱被偷了。
李某某因为涉嫌盗窃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案子还在进一步办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五次入户窃取陈女士财物,累计金额达10.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同时,他还符合“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的加重情节。
李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尽管他每次盗窃,都会故意留下部分财物,试图掩盖盗窃事实。
但是,这并不影响他盗窃行为的认定,他多次入户,还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看到别人家有钱,就想偷走据为己有,男子自以为聪明,分做多次小额偷盗,没想到反而成为了多次偷盗情节,反而会加重最后的量刑。
不少人家为了方便,将备用钥匙放在楼道里的公共区域,自以为隐蔽,不会被人发现,实际却埋下了无数的隐患。
此前,江苏也发生过类似案件,住户把备用钥匙放在门口消防栓里,被同楼层邻居发现后连续入户盗窃8次,损失近5万元。
这类案件的特点,都是受害人放松了警惕,被邻居或熟人掌握了的生活习惯,从而作案。
这也提醒大家,涉及安全的物品不能随意放置,不要给熟人作案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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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 环球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