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良心的钱不能挣!”广州番禺,一男子开肠粉店。他为了口感更Q弹,竟然昧着良心,在肠粉米浆里加“硼砂”。这东西可了不得,15克致成人急性中毒,2 - 5克能导致婴儿死亡。相关部门抽查露馅后,男子获利3.2万元,被罚6.4万,判刑1年8个月。网友:为啥不是公共投毒罪?
据官方通报,涉案店主江某某,从2024年7月到2025年1月,在经营肠粉店期间,网上买来硼砂,偷偷掺进肠粉米浆当中加工售卖,以此提升肠粉口感,前后非法获利3.2万元。硼砂属于国家明确的非食用物质,绝对不允许添加进食品里,长期吃含有硼砂的食物,毒素会在身体不断堆积,损伤肝肾,对老人、小孩伤害尤其大。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抽查,当场查获半成品米浆,送检之后检出硼酸成分,案件随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院审理完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店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64000元,还要追缴全部违法所得3.2万元。
判决出来之后,网上争论很多。很多普通网友觉得,往食物里放有毒物质卖给普通人,等同于投毒,应当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重判。
这里要理清两个罪名之间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主观上大多是报复、泄愤,故意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商家出于牟利,在生产经营食品的过程当中,掺入有毒原料对外售卖,专门针对食品经营领域的犯罪。店主的核心目的是多做生意赚钱,不是刻意报复伤害他人,因此司法实践当中,这类食品非法添加,一般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定罪处罚。
但这不代表处罚就轻。只要明知是禁用有毒物质,还掺进食品对外销售,就算还没有出现食客中毒受伤的后果,一样构成刑事犯罪,要坐牢并处罚金。一旦造成食客重伤、死亡,量刑还会进一步加重。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没有小事。几块钱一份的肠粉,利润微薄,可不能靠这种害人的“偏方”去博口感、抢生意。赚昧良心的钱,短期好像占到便宜,最后换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也提醒普通消费者,吃粉吃面,如果吃到格外筋道、怎么煮都不容易烂的米面制品,心里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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