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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的江某某开肠粉店,从2024年7月到2025年1月往米浆里掺硼砂,就为

广州番禺,的江某某开肠粉店,从2024年7月到2025年1月往米浆里掺硼砂,就为让粉皮更弹。街坊天天吃,还有小孩。抽检查出来,半年赚了3.2万。最后判了1年8个月,罚6.4万,违法所得也退了。网友不干了,说这跟下毒有啥区别。

江某某的店就开在居民区边上,门面小得可怜。

可每天早上蒸笼一开,排队的人能从门口拐出去。

年轻人赶着上班,老头老太送完孙子顺路来一份。

大家嘴里说的最多的就是他家肠粉有嚼劲,筷子夹起来不塌,别家的软趴趴没法比。

小孩子也爱吃,说这个粉有劲。

江某某听着这些,估计心里偷着乐。可这筋道是怎么来的,只有他自己清楚。

2024年7月,江某某不知道从哪听说,米浆里掺硼砂能让粉皮变Q弹。

他不敢在本地买,从网上偷偷买了回来。

货到了之后,每次打米浆就捏一点进去,搅匀了再蒸。

他可能想着,就加那么一丁点,吃不死人,没人会发现。

可硼砂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是国家明令禁止往食品里放的有毒非食用原料。

江某某心里门儿清,不然也不会偷偷摸摸从网上买,每次只敢加一点点。

他心虚,但还是干了。

从2024年7月一直干到2025年1月,整整大半年。

那些天天来吃早餐的街坊,带着孩子来买肠粉的家长,没一个知道自己吃的东西里有毒。

硼砂这东西学名叫四硼酸钠,白色粉末,没味,混在米浆里根本尝不出。

它的毒性真不是吓唬人。

成年人一次性吃15克就能急性中毒,恶心呕吐起步,重了直接多脏器衰竭要命。

婴儿更危险,2到5克就可能死。

小孩的肝肾发育不全,对毒素的耐受力比大人差远了。那些带娃去吃的家长,要是知道这茬,后背都得发凉。

而且这东西吃进去不往外排,在身体里攒着,时间长了伤肝伤肾。

换句话说,天天吃这种肠粉,等于慢性服毒。

2025年初,番禺日常抽检,江某某的店正好撞上。

工作人员进了后厨,把该取的都取了,包括没上蒸笼的半成品米浆。

检测结果出来,米浆里有硼砂。

铁证在那,江某某赖不掉。

查了经营流水,从2024年7月到2025年1月,靠卖这种肠粉赚了3.2万。

钱不算多,性质太恶劣了。

被抓之后,江某某态度倒是好,配合调查,认罪认罚,3.2万违法所得全退了。

估计他自己也清楚,这事实锤了,不如痛快认了争取宽一点。

法院最后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1年8个月,罚6.4万。

罚金正好是违法所得的两倍。

消息传出来,有人说,这跟投毒有啥两样,往别人吃的东西里放毒,一年八个月就完了?

还有人说,那些带着孩子天天吃的家长,现在心里得多堵,孩子身体里到底攒了多少硼砂,谁给说法。

说实话,网友火气大不是没道理。居民区边上的早餐店,来的都是熟客,很多天天吃的老街坊。往这种地方卖掺毒的东西,良心上过不去。

但法律终归得看证据、看情节、看态度。

判得合不合法,跟判得让不让人解气,有时候确实不是一码事。

很多人搞不明白,为啥不是投毒罪。

这问题有代表性,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江某某往米浆里掺硼砂,硼砂不是食品原料,是有毒物质。他明知不能加还偷偷加了大半年,主观故意很明确。定这个罪没毛病。

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115条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从表面看,肠粉卖的是不特定人群,好像沾边。

但司法实务里,往食品里加非食用物质,优先适用食品安全类罪名,因为刑法有专门条文管这个。

只有那种明显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极端投毒案,才往投放危险物质罪上靠。

江某某的目的是让肠粉好吃点,多赚钱,不是想毒死谁。

跟那种处心积虑往水源投毒、往超市食品里打毒针的案子比,主观恶性不一样。

量刑这块,1年8个月看着确实轻。

但有个从轻情节很关键:江某某到案后配合调查,认罪认罚,退了3.2万违法所得。

认罪认罚从宽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并签字具结的,可以依法从宽。

法院还得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江某某的行为危害食品安全,但没造成实际中毒事故,没人员伤亡报告,这些也在量刑考量范围内。

加上罚金6.4万,加上退缴的3.2万,总共掏9.6万,再坐一年八个月牢。这个教训够他记一辈子了。

不起眼的小店,恰恰是最该盯紧的地方。

光靠抽查有漏网的,真正能管住那些歪心思的,是惩罚的确定性,是让每个做餐饮的人心里有本账:碰这种东西,不仅要坐牢,赚的黑钱全吐出来,还得倒贴双倍罚金。

你觉得这判得算轻吗?要是他往你孩子吃的肠粉里加这玩意,你想让他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