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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团购海鲜火锅券在某店就餐,岂料,女子两天后多次呕吐高烧,医院诊断为食物

上海,女子团购海鲜火锅券在某店就餐,岂料,女子两天后多次呕吐高烧,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急性肠胃炎。当时迟迟不维权默默扛下病痛,隔整整一年才上门找店家协商索赔,店家愿意赔付餐费和医药费却拒绝惩罚性赔偿,女子不服起诉索赔六千余元,没想到法院最终判决出人意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25年3月,吴某在网络团购平台上,花费438元购买了一份双人海鲜火锅套餐优惠券。这类团购套餐价格远低于门店原价,性价比很高,也是大众日常消费的首选。购买优惠券后,吴某在当月22日前往上海一家线下火锅店核销就餐,全程正常消费用餐,没有出现当场不适的情况。

谁也没想到,就餐结束的两天后,吴某的身体突然出现异常反应。她开始频繁呕吐,同时伴随持续性高烧,身体乏力、肠胃剧痛,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完全无法维持。身体不适症状持续没有缓解,吴某只能前往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检查诊断,医院出具结果显示,吴某患上急性肠胃炎,发病原因属于食物中毒。

这次生病让吴某花费了一笔医药费,同时因为高烧、呕吐症状严重,她居家休养多日,产生了相应的误工损失。按照常规的消费维权流程,消费者就餐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都会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吴某并未在事发后立刻找涉事火锅店沟通,既没有反馈身体不适的情况,也没有提交就医凭证、就餐记录维权,这件事就被暂时搁置下来。

距离这次食物中毒事件过去整整一年,吴某才主动联系当初就餐的火锅店,提出赔偿诉求。时隔一年的时间,门店的经营人员、值班人员已经发生变动,店内当日的食材采购记录、消杀记录、监控留存数据也早已过了常规保存期限,无法完整核验当日的食材情况和顾客就餐细节。

面对吴某的维权诉求,涉事火锅店没有直接拒绝,而是给出了基础的赔偿方案。店家认可吴某曾在店内就餐的事实,愿意全额退还吴某的438元团购餐费,同时承担她此次食物中毒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但对于吴某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店家明确拒绝。

店家的赔付标准和吴某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吴某对此结果并不认可。她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商家提供的食材存在安全问题,导致自己人身受损,除了基础的餐费、医药费,商家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以及自己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全部相关损失。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维权陷入僵局。

协商无果后,吴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涉事火锅店告上法庭,总共索赔金额6083.77元,这笔费用包含了餐费、医药费、误工费、维权相关费用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等所有损失。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重点核查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也就是吴某的身体损伤是否能够直接认定为在该火锅店就餐导致。法院详细梳理了吴某提交的全部证据,包括团购订单截图、就医诊断报告、缴费单据、身体不适记录等材料。结合案件时间线来看,吴某就餐后两天出现中毒症状,时隔一年才发起维权,期间间隔时间过长。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维权案件中,消费者需要举证证明自身身体损害与商家提供的食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吴某时隔一年维权,无法提供就餐后第一时间向商家反馈问题的记录,也没有第三方机构的即时检测报告,无法排除这一年时间内其他饮食、作息、环境因素引发急性肠胃炎的可能性。现有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高度盖然性证实病症由涉案火锅店食材导致。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吴某自行承担。

这起时隔一年的食品安全维权案曝光后,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大量网友讨论,各大社交平台的评论区留言十分火热。

有网友表示,食品安全维权讲究时效性,事发一年后再找商家追责,证据早就流失,维权失败是必然结果。

也有网友留言,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取证维权,保留就餐记录、就医凭证、沟通记录,切勿拖延,否则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还有网友提出不同观点,认为消费者确实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且时间线和就餐时间吻合,商家理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的判决过于严苛。更多网友则理性表示,法律维权依靠的是完整证据,并非主观推断,时隔一年取证困难,法律无法支持没有完整证据的诉求。

这起案例也给所有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日常消费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切勿拖延维权时间。及时取证、及时沟通、及时维权,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务必严格把控食材安全,做好日常经营记录留存,规避食品安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