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妈妈勒死3孩子陪审员认为无罪
一个美国母亲,把自己的3个孩子勒死了,陪审团判她无罪。
先别急着愤怒,我把这套司法程序给你拆开看,你会发现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这个母亲,是她背后的那套机制。
美国的法庭和我们不一样。我之前读过约翰·格里森姆那本《失控的陪审团》,序言里写得明白:美国法官的作用不是审讯,是主持听证。案情的是非曲直,被告有罪还是无罪,全由12个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投票决定。也就是说,决定一条命、三条命的,不是法官,是12个连法律条文都未必背得全的普通人。
这12个人怎么来的?美国宪政那本书里把吉迪恩案讲透了——控辩双方律师在开庭之初,从当地居民名单里随机挑人,双方都想尽办法把对自己有利的人挑进来,把不利的人踢出去。挑出来的陪审员,要么家里有人是犯罪受害者,要么有亲戚在执法部门,要么对某一类嫌疑人天生有偏见。
所以你看,所谓的"公正裁决",从挑人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被操控了。
再说这个案子的无罪逻辑。美国法律规定陪审团必须一致裁决才能定罪,只要12个人里有1个说不,案子就成"流审",从头再来。勒死3个孩子这种案子,正常人的第一反应是死刑都不为过。可陪审员为什么投了无罪?无非两种可能:要么辩护律师钻了精神疾病、产后抑郁、家庭暴力心理的漏洞,用"她也是受害者"的故事把12个人里的多数说动了;要么,就是有人用了那个被美国法律界玩烂的"陪审团否决权"——jury nullification,陪审团明知被告有罪,仍凭良心或偏见判无罪。
这套东西的账,我来算一算。
美国每年有几万起刑事审判,靠陪审团裁决的占了大头。一个普通的谋杀案,陪审团成员每天补贴往往只有几十美元,很多人是"被抽中不得不来"。让一群心不在焉、没有专业法律训练、被双方律师反复筛选过的普通人,去决定一个人该不该终身监禁,这本身就是把司法最关键的一环外包给了外行。
我前几年说过一句——法院按刑法定罪量刑,明明是合法判决,公众却不买账的时候,说明量刑标准该改了。今天把这个逻辑倒过来用在美国身上:一个母亲勒死3个孩子,法律程序上判了无罪,可全球网友都觉得这判决荒诞,说明他们这套"程序正义"已经走到了形式主义的地步——程序再漂亮,结果反人类,那程序就有问题。
更讽刺的是,美国天天拿着"法治""人权"当尺子量别人,自己家里一个母亲勒死3个孩子能全身而退,还得靠陪审团这套"民主"外衣来圆场。
三条命,就值12个外行的一票。
所以,比程序问题更严重的,其实还是美国的体制问题!
美国妈妈勒死3孩子陪审员认为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