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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官司败诉》刘晓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大河报·豫视频2026年9月1日消

《刘晓庆官司败诉》刘晓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大河报·豫视频2026年9月1日消息,近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当事人王先生处获悉,其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晓庆珠宝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迎来最新进展。2026年8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刘晓庆的上诉请求,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位知名演员需在未实缴出资340万元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起因:一笔330万元的借款
这场民间借贷纠纷始于6年前。2020年,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出借给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法人)、刘晓庆珠宝公司共33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彼时,刘晓庆尚担任该公司股东,持股34%,并于2021年4月退出该公司。
后因索要借款无果,王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该珠宝公司以及许某向王先生履行付款义务。然而,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许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随之终结。
诉讼:追加被执行人之诉
在此情形下,王先生于2025年申请追加刘晓庆(原股东)、宁波晓庆企业(合伙企业)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却驳回了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王先生不服,遂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这也是他与刘晓庆对簿公堂的由来。
2025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法院查明,刘晓庆珠宝公司于2018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刘晓庆认缴出资340万元,但实缴出资为0元。2021年3月16日,刘晓庆与宁波晓庆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法院认为,在刘晓庆珠宝公司负有大额债务未偿的情况下,作为设立股东的刘晓庆未予充实公司资本、亦未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即将所持股权转让,而转让价款本身亦不能反映公司具有资产价值,故支持原告诉请,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34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晓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辩称系被该公司法人许某欺诈、冒用身份,自始不知情;其与涉案公司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形象代言合作,并非实际持股、经营的股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现有证据未显示刘晓庆曾就股东身份提出异议或采取撤销登记等救济措施,其作为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依法应对外承担股东义务;其二,股东出资义务系法定责任,不因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是否被欺诈而免除;其三,刘晓庆确认其未实缴出资,且在公司已负大额债务的情况下以0元对价转让股权,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债权人利益。2026年8月31日,深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偷税举报曾被税务部门否定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5月,王先生曾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同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截至发稿,刘晓庆方面暂未就二审判决结果公开回应。该案也再次将"未实缴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边界"问题推向公众视野——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与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成为法院认定责任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