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学生把父亲收藏的金币和金条挂在了某鱼平台上,线下交易之后,买家转了12.4万元,但是对方刚转完账,自己的账户就被冻结了,大学生询问银行客服得知是被湖南警方给冻结了,大学生无奈去了派出所报备,然而,因为账户被冻结,自己不仅交不上学费,更是听说冻结的钱款要划扣走。
据悉,王同学在北京某高校读研二,26年5月底,因为金价下跌加上收藏溢价有限,王同学在某鱼平台上上架了父亲收藏的金币和金条,当天就有买家联系上了王同学希望购买。
于是双方约定了线下交易,因为买家说自己不在当地,于是就委托了一名尚未成年的女孩,对方现场取货后,王同学账户就收到了12.4万的转账。
然而交易完成后,当天王同学发现账户被冻结了,咨询客服得知是被湖南警方予以了冻结,无奈,王同学去了派出所做了报备,事后,派出所给小王同学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表示王同学并不涉及到犯罪问题。
拿到了证明后,王同学打算让湖南警方解冻,可是对方却表示这笔钱属于受害人的,要走划扣流程,后续,对方又告知王同学,受害人可能会直接联系自己,并表示是否会起诉,但是当王同学质疑,为何刑事案件又要走民事起诉时,对方表示并不清楚。
因为处理此事已经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而且学费也交不上,生活也收到了巨大影响,因为自己其他银行卡也因此受到了影响,无法办理非柜面交易,因此事迟迟未解决,王同学表示,如果暂时不能解冻,也希望警方出具书面理由,自己也愿意继续配合调查。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现在不要卖贵重东西,要卖的话,去金店、典当行之类的,这类风险小,虽然价格会低一些,但是毕竟安全。
还有网友说,买卖黄金一定去派出所,让执勤民警帮着核实一下对方,是正常买卖还是什么的,如果对方涉诈骗,是不敢去的。
还有网友说,王同学主观上没有犯罪,客观上进账了涉及诈骗的纸巾,如果这些资金要退还给受害人,那么,黄金也必须退回来,不能受害人退了钱,王同学受到了损失,那么这算是什么事。
那么,王同学要将这笔钱退还给受害人吗?
这其实就要考虑,王同学获得的这笔钱,到底算不算是善意所得,一般而言,王同学如果是以正常的市场价售卖黄金的话,那么,这就属于善意的,除非售出去的黄金,要比市场行情要高不少,如果只是高一点,那么也在合理范围,也算是善意的。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所以,如果是善意的,则不需要退还给受害人。
但是为何还有民事诉讼这一方式?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受害人有权要求卡主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前提条件是,卡主作为提供银行卡的人,客观上为诈骗主体消解赃款给予便利,形成牵连,使得被害人遭到确切损失,诈骗所得赃款一旦转入卡主银行卡,其与被害人即形成债的关系。而且,卡主必须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用于犯罪资金的支付结算,受害人才能够起诉卡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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