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电子病历被标注刁蛮家长再发声5岁女童就医电子病历被标注刁蛮
病历不是情绪发泄的“私人笔记本”
从法律角度看,涉事医生的行为至少触及三重红线:
一是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严肃的医疗文书,“既往史”应记录与诊疗相关的客观医学信息,写入“刁蛮”等主观评价性词语,属于明显违规。
二是涉嫌侵犯患者人格权。《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将侮辱性标签写入全省联网的电子病历系统,可能对患儿未来就医产生不利影响,构成对人格尊严的贬损。
三是违反《医师法》执业义务。医师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侮辱行为。涉事医生未实际接诊却登录系统填写病历,其权限使用本身就存疑。
更值得反思的是,当地卫健部门最初以“未造成身体伤害”定性为“小事”,甚至指责家长维权是“抹黑”。这种态度暴露了基层医疗监管的短板。好在最终病历已修正、医生被立案调查,但制度漏洞仍需补上——电子病历的审核机制、修改权限、监督流程,都应当更加严格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