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了!黄之锋后悔了!美媒透露了一个细节,黄之锋希望对自己轻判!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这位29岁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面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指控,当庭说了两个字——认罪。
这两个字说出口,意味着黄之锋原本快要走完的刑期,很可能又要往后延长。
当天,黄之锋身穿深蓝色上衣,戴着黑框眼镜,被押进法庭后向旁听席挥手、点头。轮到答辩时,他深吸几口气,承认控罪。
黄之锋目前正因“非法初选案”服刑。2024年11月,他被判监禁4年8个月,原定最快于2027年1月获释。眼看只剩几个月就可能走出监狱,这宗新案却摆在面前,而且所涉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控方案情指,早在2016年,“香港众志”成立后,黄之锋与罗冠聪便把所谓“国际战线”当成主要策略。他们前往外国会见政客,推动美国国会通过涉港法案,还要求外国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武器、人群管制设备和技术产品。
2019年9月,黄之锋与罗冠聪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公开推动外部力量介入香港事务。此后,他又接受多国媒体访问、撰写文章,呼吁外国对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采取制裁措施。
真正决定本案性质的,是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的行为。
当天,“香港众志”宣布解散,罗冠聪随后离开香港。组织虽然散了,两人的联系和相关活动却没有立即停止。
2020年7月,黄之锋在社交平台表示,不会删除过去的文章,也不会放弃原有立场。他随后在电台节目中称,仍会争取国际关注,并承认自己与身在海外的罗冠聪保持联系。
罗冠聪发起网上联署,要求以色列数字取证公司Cellebrite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产品后,黄之锋又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转发链接。
到了2020年11月22日,也就是被还押的前一天,黄之锋还发布所谓“判刑前工作报告”,列出自己在国安法实施后从事的活动,包括接受外媒采访、发表文章、继续进行国际游说,以及向索尼、苹果等外国企业施压。
到了这次庭审,辩方开始努力强调黄之锋在国安法生效后的角色有所减轻,案件严重程度也远远不及黎智英案,希望法庭不要把本案列入“罪行重大”一档。
按照《香港国安法》,这项罪名一般情形可判监禁3年至10年;罪行重大的,刑期可以达到10年以上甚至终身监禁。
黄之锋的律师给出了明确的求情方案:即使以一般档次的上限10年作为量刑起点,认罪后可减至约6年半,再请求法庭考虑案件延误等因素额外扣减两年,最后判刑约4年半。
但法庭上出现了一个颇为尴尬的细节。
辩方称,黄之锋2020年参选立法会时,曾向选举主任表示自己没有能力,也没有意图继续请求外国制裁。法官谭耀豪随即指出,这种说法与他现在承认的案情存在矛盾。因为罗冠聪当时仍在海外进行游说,黄之锋不仅知情,还与对方保持联系。
一边对外表示无意再寻求制裁,一边继续联络、发声和转发相关行动,这个矛盾,显然不是一句“角色减轻”就能轻轻带过。
为了争取从轻处理,黄之锋还亲自写了一封求情信。
他称,自己已经在狱中度过近6年,有足够时间反思过去的行为、选择的道路以及随之而来的后果;服刑期间阅读了上百本不同领域的书,思想已经变得成熟。他仍然保持乐观,相信有一天可以获释,回家照顾年迈的父母,同时也接受自己还要在狱中度过一段日子。
从当年四处游说外国制裁,到如今谈反思、谈父母、谈重新获得自由,前后的反差确实让人感慨。
当然,认罪和求情是被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主动承认控罪也可能成为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但认罪并不等于把已经发生的行为一笔勾销,写下反思也不能让时间倒流。
选择把外部制裁引向自己的国家和城市,就必须准备承担相应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