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内蒙古,一男子在某APP二手车带有“官方直营”标识的商城看车。他看到一台2021款大众,竟标价1.38万。男子心花怒放,这个牌子的新车29.3万元。二手车正常价是11.5万-13.2万,他捡了个大便宜,赶紧付了2260定金下了单。可平台不发车,还告诉男子:是工作人员标价操作失误,无法交付车辆,给你补偿300元优惠券,不同意你就去告。男子怒了,这是在侮辱谁呢?
唐先生喜欢车,当然了,谁不愿意买性价比高的车呢!
而二手车虽然过了一手,但如果运气好,捡漏决定能买到性能好,又花不了多少钱的车。
这天,唐先生刷二手车APP的时候,点进了带“官方直营”标的商城专区。
他看了一会,突然眼睛一亮,他看到一台2021款的大众CC,标价才1.38万。
他当时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款车新车指导价快30万,就算是同年份的二手车,正常行情也得十一二万,这价格等于白捡一样。
他怕晚一步被别人抢走,当场就付了2260块钱,包含定金和物流代驾费,签完电子购车协议,约定线下验车之后再付尾款,平台原定9月1号发车。
唐先生就怕手慢无,这一番操作可谓行云流水,再犹豫着不下手,就被别人抢先了。
结果等了2天,平台就是不发货。唐先生正犯嘀咕的时候,平台那边联系了他。
平台说这台车的价格,是工作人员输错了,属于操作失误,根本没法按1.38万的价格交车。
平台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给他补300块钱的平台优惠券,让他直接取消订单,还撂下话不同意的话去告。
唐先生听完直接气炸了,自己抢着下单捡便宜,结果平台一句标错了就想把人打发,300块优惠券连之前付的定金都抵不上,感觉自己被耍了。
他找平台要一份书面的事件复盘说明,想搞清楚到底是哪一步出的错,结果平台直接拒绝了这个要求。
更让他窝火的是,之前和他对接的客服,用的全是全国各地的虚拟外呼号码,他想主动回拨过去沟通,一个都打不通。
涉事的低价车源,早就被平台悄悄下架了。
唐先生翻出当时签的电子合同,里面写着如果一方没法交付车辆就算违约,要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他坚持认为双方签的电子合同已经生效,平台要么按约定发车,要么给出合理的违约赔偿,不能拿300块优惠券,就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抹掉。
平台因为自己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生成了电子购车合同,这份合同到底算不算有效?
平台想用300块优惠券就抵消自己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合理,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平台继续履约,或者赔偿自己下单之后,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失。
2024年,浙江杭州一名消费者在某家电品牌官方直播间,以1299元的价格,拍下了一台市场价12999元的高端冰箱。
消费者付完全款生成订单后,品牌方说运营设置价格时,多打了一个小数点,属于重大失误,只愿意退全款再补200元购物卡。
消费者起诉后,法院认定电子订单合同合法有效,品牌方作为过错方应当履约交付,最终判决品牌方按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该台冰箱。
平台自己的员工操作出错,凭什么要消费者来买单?
消费者是冲着“官方直营”的信任才下单的,签完电子合同转头就被一句“标错了”打发,300块优惠券连基本的诚意都没有。
做生意不能玩不起,要是所有平台都拿“操作失误”当借口,随意撕毁订单。
那么,消费者在网上下单的所有合同约定,最后都会变成一张废纸。
平台该为自己员工的失误担责,不能把损失全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唐先生提交订单并支付定金后,电子购车合同已合法成立。
平台以标价失误为由拒绝履约,已构成明确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