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十六)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很多地方的公积金中心根据上述规定认为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户籍人员)不具有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诸多省份的有关裁判案例也根据上述规定驳回了进城务工员工的补缴公积金诉讼请求。
不过,仍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了强制性缴纳公积金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灰色地带”:进城务工人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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