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诉单位: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被诉主体认定错误:本人通过抖音 “学而思电子教育旗舰店” 官方直播间 + 学而思官方老师,购买标注 “学而思” 品牌的学习机(订单号:6918095665705260555),直播间全程以 “学而思” 名义运营,未提及深圳市星桐科技有限公司。经查,星桐科技是好未来全资子公司(学而思母公司),仅负责生产,法人为同一人。根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品牌自播应由品牌方学而思担责,海淀市监局将责任推给生产方属认定错误。3.补偿性质被歪曲:退 200 元是直播间 “保价退差” 承诺,赠学习灯 + 秘籍是下单必赠活动,均为售前约定,并非学而思所称 “额外补偿”,其偷换概念逃避差价责任。4.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购买时学而思销售人员明确承诺 “机器只涨不跌”,现新款屏幕更大、赠品更多却售价更低,老机卡顿难用,答案解析拖延至今未补全,与宣传严重不符。学而思曾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被市监局顶格罚款,属明知故犯。5.售后恶意推诿:本人维权时,学而思客服拖延处理、删除承诺聊天记录,还以 “主体是星桐科技” 为由不认账,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投诉诉求1.纠正主体认定错误,明确北京学而思为责任主体,不得推诿;2.责令学而思退还差价 2199.80 元;3.调取抖音直播回放、原始聊天记录,查处虚假宣传行为;4.复核原终止调解决定,督促监管依法履职。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2.《价格法》:虚假价格承诺构成价格欺诈;3.《电子商务法》:交易信息需保存 3 年,删除记录属隐匿证据;4.最高法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品牌自播由品牌方担责。请北京12345再次登记投诉,谢谢您
1.被投诉单位: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被诉主体认定错误:本人通过抖音 “学而思电子教育旗舰店” 官方直播间 + 学而思官方老师,购买标注 “学而思” 品牌的学习机(订单号:6918095665705260555),直播间全程以 “学而思” 名义运营,未提及深圳市星桐科技有限公司。经查,星桐科技是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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