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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渡江战役前,国军军官杨兆龙四处奔走求情,终于在渡江战役前7天,从监狱

1949年,渡江战役前,国军军官杨兆龙四处奔走求情,终于在渡江战役前7天,从监狱中救出了1万名被关押的“政治犯”!

1949年4月13日,南京,中央大学学生朱成学、华彬清、李飞走出监狱。七天以后,人民解放军开始渡江。三个人被关押了九个月,此时终于恢复自由。

参与把这道牢门打开的人里,有杨兆龙。
只是他身上没有军衔,也不带兵。杨兆龙是法学家,曾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1949年初又代理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监狱的钥匙不在他手里,他能调动的是一套仍在运转、却已经越来越迟缓的司法程序。

蒋介石1月21日下野后,李宗仁代行总统职权。两天后,他命行政院办理七项措施,其中包括释放政治犯,同时还有取消全国戒严令、撤销特种刑事法庭、停止特务活动等事项。1月26日,行政院又作出政治犯交保开释的决议。

可到了二月,仍有许多人没有出来。
2月18日,《人民日报》还在批评南京政府的释犯措施执行不力,并指责行政院对释放范围加以限制、一些地方继续阻挠。南京政府的命令从总统府往下走,要经过行政院、司法部门、检察机关,再落到地方法院和监狱。

军警、特务机关还有各自的拘押系统。
在司法机关羁押的案件,还存在撤诉、解除羁押、办理释放等程序;落在军警和秘密机关手里的人员,又不完全受最高检察署支配。最高检察署能够向司法系统传达办理要求,却不能替其他拘押机关开门。

随着战线逼近长江,中共南京地下党把营救在押人员列为重要工作。
陈修良后来回忆,组织担心南京政权撤退时这些人遭到进一步处置,因而不断寻找能够从内部推动释放的关系。

陈修良后来回忆,1948年下半年起,他们就在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做策反和营救工作。学生运动委员会成员沙轶因提到,自己的姐夫杨兆龙在司法系统任职。

组织于是让她通过姐姐沙溯因接近杨兆龙,希望先设法营救被捕人员。

当时摆在面前的是具体的人。中央大学学生朱成学、华彬清、李飞都在狱中。朱成学被判十二年,华彬清、李飞各判五年。最初的营救也围绕这三个人展开。

杨兆龙后来回忆,原先南京地下党指名要求释放的只有李飞等三人。
他认为只处理三个指定对象,在当时的司法手续下并不好办,其他因政治案件被关押的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把逐案营救转向普遍释放。

1949年3月,何应钦组阁,张知本出任司法行政部长。张知本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与杨兆龙相识。杨兆龙找到张知本,释放政治犯的问题随后进入行政院处理。

行政院通过后,司法行政部门又让最高检察署拟订执行办法。4月初,李宗仁方面作出核准。

最高检察署拟定办法后,办理要求继续送往各级检察司法机关,原来围绕三名学生进行的营救也随之向外扩大。

4月9日前后,南京几处监狱开始陆续放人。案件要撤诉,羁押要解除,地方机关还得接到指令并执行。南京开始办理以后,其他省份也陆续有司法机关采取行动。
4月13日,朱成学、华彬清、李飞获释。第二天,中央大学举行重逢活动,朱成学报告了自己从被捕到出狱的经过。

被纳入办理范围的并不只中共党员。杨兆龙回忆自己扩大释放范围时,特意提到其他非中共党员的政治犯也应释放。各地实际办理的对象,因案件来源和拘押机关不同,并不是一张只由地下党成员组成的名单。

人数随后扩大。杨兆龙后来回忆,南京方面撤诉、释放了一百余人;江苏、浙江、安徽等十多个省的司法方面陆续报来数字,他据此估计,全国获释政治犯达到一万余人。三名学生是在4月13日获释,十余省的数字则是在各地陆续办理后汇成的估数,两者并不发生在同一天。

上海却没有立即照办。杨兆龙在自述中专门提到,上海高等法院检察署起初没有执行。最高检察署可以通令司法机关,却不能直接控制所有军警和秘密拘押机关。南京之外的执行结果,也没有整齐划一。

4月20日,渡江战役开始。从南京监狱陆续放人到炮火越过长江,前后只有十余天。

三天后,人民解放军进入南京,原来的党政司法系统随之瓦解。此前办完释放手续的人,已经脱离原有拘押状态。

杨兆龙没有随撤退机关离开大陆,留在南京继续任教,后来又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

1957年,杨兆龙被划为右派。1971年,他被判处无期徒刑,1975年获特赦,1979年4月病逝。198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他的案件。

判决书写到南京解放前夕时,记载他任最高法院检察署代检察长期间,曾接受地下党的劝说,做过有益于中国人民革命的事。

判决随后撤销1971年的原判,宣告杨兆龙无罪,并发还被没收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