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接受不了你的过去,分手吧。”2005年舒淇在黎明家吃饭,黎父这句话砸下来,她转头看黎明,那人只顾扒饭一声不吭。七年地下恋情,换不来一顿饭的庇护。舒淇放下碗走人,黎明没追。后来黎明高调娶乐基儿,马尔代夫摆婚礼,而舒淇捧着金马奖杯哭完后闭门疗伤。说穿了,门第这东西在男人那里永远比感情重,黎明家嫌她艳星出身,可他从头到尾连句硬话都不敢讲。真正爱一个人会让她藏七年吗?会看着她被自己父亲羞辱还装哑巴吗?舒淇后来嫁冯德伦,没排场没豪门,但那人认她全部。所以到底是过去见不得人,还是那个男人根本靠不住?你们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