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流放"是一种刑罚,被发配宁古塔的人靠什么谋生?
清代有一句话在官场上流传,说某人被判了"发配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听者无不色变。
宁古塔在今天黑龙江宁安一带,清朝八旗驻防之地,距北京数千里,冬天冷到什么程度,史料里的描述是滴水成冰,牲口都冻死在外头。
被流放到这里的人,不是充军了事,而是要给当地驻守的旗兵当奴仆使唤。
从京城到宁古塔,路上就要走大半年,很多人没等到地方就先倒在半路上了。能活着走到的,才算真正开始了流放的日子。
流放作为一种刑罚,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时间相当早,但各朝的具体执行方式差异很大。
唐代的流刑按距离分为三等,最远的流放地在两千里开外,这是制度上的安排,实际执行时往往打折扣,很多人流放途中就被赦免了。
宋代的流放目的地有岭南、海南等地,苏轼被贬惠州、儋州,算是这类刑罚里留下最多文字记录的案例之一。
到了清代,宁古塔成了最具代表性的流放地,尤其在顺治、康熙年间使用频繁,凡是获罪较重、不至于杀头又不能留在内地的官员文人,往往就是这个去处。
流放宁古塔的判决,和一般的充军发配有一个关键区别。
充军是去边境当兵,还有个兵的名分;发配宁古塔则明确写着"与披甲人为奴",奴这个字落在纸面上,意思是到了那里要给人当差,干的是服侍主人的活计,地位低于普通兵丁。
披甲人是驻守宁古塔的旗兵,这些人的祖先多是清太祖努尔哈赤时代就跟随起兵的老八旗,朝廷把宁古塔一带作为满洲发祥地的重要驻防区,派来的都是正经旗兵,不是随便什么人。
罪犯流放过来,就成了这些旗兵家里的奴仆。
这个安排在法律上说得过去,但实际执行时的情形要复杂得多。
一路上的艰难先不提,单说到了宁古塔之后,流放者被分配给各旗兵家庭,主人不同,遭遇就各有不同。
遇上性子还算宽和的主人,日子还能过;遇上脾气暴戾的,就没什么说话的余地了。
但有一点是固定的,流放者不能擅自离开,不能自行谋生,人身上的自由基本上属于主人。
那么,到了那里的人靠什么活下去,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人而异。
从史料留下的记录来看,有一部分流放者因为有识字断文的能力,在当地反而找到了一种特殊的生存方式。
宁古塔的旗兵及其家属,很多人汉文程度有限,官府公文往来、账目记录、书信往返,这些事情需要人来做。
流放来的官员和文人里,有些人的文字功底正好填补了这个缺口,逐渐在当地充当文书、教书先生、甚至顾问一类的角色。
这种情形未必是制度允许的,但在实际操作里悄悄形成了惯例。
吴兆骞是这里头留下记录最完整的一个人。
吴兆骞是江苏吴江人,顺治年间因科场案牵连,被判流放宁古塔。
他在那里前后待了二十三年,期间靠教书和文字工作维持生计,和当地官员及旗人家庭逐渐有了来往,处境相较一般流放者要好一些。
他在宁古塔期间写下的诗文结为《秋笳咏草》,留了下来。
他的好友顾贞观在关内多年奔走,写了两阕《金缕曲》寄给吴兆骞,言辞恳切,后来这两阕词辗转传给纳兰性德看到,纳兰性德被打动,出力相助,吴兆骞才在康熙年间得以赎还回乡。
回乡的时候,吴兆骞已经年近六十,在宁古塔的二十三年几乎耗尽了壮年。
当然,并不是所有流放者都有这样的文化资本可以依赖。
那些本来就是平民身份、因各种罪名被流放的人,能做的主要是体力劳动。
宁古塔一带农业条件不算差,土地可以开垦,农活是一条出路。
捕鱼、采集、伐木,这些事也有人在做。流放者里有工匠手艺的,同样能找到用武之地,因为驻防地需要各种劳力,不会让人闲着。
朝廷对流放者的基本口粮,制度上是有一定保障的,但实际落实情况参差,到了地方究竟能领到什么、领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官员的执行力度。
遇上灾年或者管理松弛,口粮就未必靠得住。流放者自己想办法贴补的,基本上是默许的状态,没人专门来管你能不能多挣几个。
流放者中有一类人的处境相对特殊,就是获罪官员的家属。
清代的流放判决往往连带家属,妻子、子女有时候要随同流放。这些家属在法律上不是罪人,但跟着到了宁古塔,处境同样受限。
有些家属靠针线女红换取一点收入,有些孩子在当地长大,反而在那里安了家,不再是外来的流放者后代,而成了当地生齿的一部分。
流放期满之后能不能回去,这件事在清代不是理所当然的。
有些判决写明了期限,服满可以回原籍;有些判决是终身流放,没有明确期满的说法。终身流放的人,通常要靠朝廷大赦或者有人在关内出力斡旋才能回来。
吴兆骞是靠朋友周旋赎还的,这条路不是每个人都有。
参考来源:
吴兆骞:《秋笳咏草》,收录于《清代诗文集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杨宾:《柳边纪略》,中华书局,1985年
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