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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云南昆明,女子店门口摆了4盆兰花,被一大妈盯上,偷走一盆。女子发现后

脸都不要了!云南昆明,女子店门口摆了4盆兰花,被一大妈盯上,偷走一盆。女子发现后把监控对准门口,不料,大妈豪不在乎又偷一盆,女子气愤又无奈,摆了警示牌、手绘肖像震慑老太,万万没想到,大妈第三次偷走兰花。女子眼看只剩一盆兰花也是没招儿了,把视频发网上吐槽。


8月17号,梁女士早上开门营业,一眼就发现门口的兰花少了一盆。

当时她还挺纳闷,好好的花怎么凭空没了?

可那时候店里的监控摄像头是朝店内拍的,压根照不到门外区域,查了半天啥线索都没有。梁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毕竟没抓到人也没法追责。

吃了一次亏之后,梁女士也长了心眼,专门调整了监控角度,对准店门口,就是为了防止再有人顺手牵羊。

她本以为装上监控、摆明阵势,再有坏心思的人也得收敛点,不敢再来乱拿东西。

万万没想到,这位偷花的大妈是真的胆大妄为!

8月21号早上八点多,大妈戴着墨镜再次溜达过来作案,全程小动作特别谨慎,却又明目张胆。

监控画面显示,大妈站在店门口,先抬头瞄了一眼摄像头,明知道有监控正对着自己,丝毫没慌。

她伸手摸了摸左边的兰花,本来想两盆一起拿,刚好有路人路过,她赶紧假装路人退到一边,装作无事发生。

等路人走远,四周没人的空档,她立马折返回来,快速把一盆兰花塞进随身手提袋里,做完立马溜之大吉,整套动作行云流水,一看就是惯犯。

拍到清晰作案视频之后,梁女士其实还是心软了。

她不想把事情闹大,也没想过追责罚款。

为了给大妈留面子,她专门在店门口贴了告示,明确告知对方,监控已经完整拍下正脸和偷花全过程,希望对方看到告示主动归还兰花,这事就算翻篇。

梁女士仁至义尽,给足台阶、留足脸面,但凡要点脸的人,早就收手认错了。

可善良根本换不来悔改,明晃晃的警示告示贴在眼前,大妈依旧毫无收敛。

梁女士也是被气无奈了,索性专门准备了小黑板,手写警示话语,还根据监控画面,亲手画出了这位大妈的样貌特征,摆在店门口醒目位置,就是想彻底震慑对方。

十天之后的8月31日早上八点多,这位屡教不改的大妈,第三次大摇大摆来到商铺门口。

在警示牌、手绘肖像、全方位监控的三重警示下,她依旧毫无顾忌,在门口徘徊观察两分钟,确认没人之后,直接伸手拿走了仅剩的一盆兰花。

短短半个月,四次光顾、三次得手,四盆兰花最后被偷得只剩一盆。

梁女士事后无奈表示,这些兰花本身根本不值多少钱,算不上贵重花草,自己完全不差这点花的本钱。

真正让人愤怒,让人憋屈的,是对方这种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嚣张态度。

清清楚楚有监控录像,明明白白贴着警示告示,店主一再忍让,再三提醒,对方却毫无敬畏之心,明目张胆连续盗窃,完全不把规则和他人权益放在眼里。

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换来的是得寸进尺。

彻底心寒的梁女士,不再心软妥协,直接把大妈三次偷花的监控视频发到网上曝光。

视频曝光后,很快引发热议,当地派出所民警主动关注到这件事,第一时间联系了梁女士。

目前梁女士已经正式报警,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责任,不再姑息纵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很多人误以为偷东西只有价值高才算是犯罪,这个理解是不对的。

法律除了看被盗财物的价值,还会看偷窃的次数。两年之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就属于多次盗窃,不再要求财物总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

本案女子明知道商铺装有监控,店主还贴出告示警告,依旧连续三次盗取门口摆放的兰花,主观恶性比较明显,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条件。

哪怕单盆兰花价格不贵,也有刑事立案追究的可能性。

店主一开始没有报警,写告示希望对方主动归还,已经给过对方改错机会,嫌疑人却拒不收手。

现在警方介入,嫌疑人除了要返还财物,赔偿损失之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得不说,一把年纪本该安分守己、体面度日,却天天惦记别人门口的花草,反复偷盗、屡教不改,实在是让人唏嘘。

也提醒所有开店的老板,做人做事别太心软,面对屡教不改的占便宜行为,一定要果断维权,别让善良被肆意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