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没想到!北京一名大学生坐地铁时,因为车厢晃动不慎摔倒,腿部碰到旁边一名女乘客。大学生不仅当场道歉,还主动报警、打车送医、租轮椅陪着检查。结果医院检查并未发现明显异常,可事情不但没有结束,对方随后提出要休息3天,并索要3000元误工费,否则就考虑起诉。原本一次地铁里的意外磕碰,就这样变成了一场赔偿纠纷。
“我仁至义尽了,讹人也不能逮着我一个讹吧?”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北京大学生小陈刚从医院出来没多久。
他主动道歉、报警、送医、垫钱,走完了一整套流程,换来的却是对方一句“不给3000块误工费就起诉”。
事情发生在8月31日,大学生小陈乘地铁时不慎摔倒,碰到了一名女乘客。他第一时间起身致歉快下车的时候,这名乘客直接叫住他,说自己腿不舒服,要他负责。
小陈慌了,生怕因为自己让别人真的受伤,于是他立马报了警,主动打车将女乘客送医,垫付了打车费、轮椅租赁费和诊疗费,前前后后花了好几百。
结果一通检查之后,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是:没有任何问题。
本来他以为到这一步大家就该干啥干啥了,然而,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做完检查,女乘客以“腿部不适需要休养三天”为由,向小陈索要3000元误工费,不给,就起诉。
面对这笔远超自己承受能力的索赔,小陈说:“该担的责任,该尽的人道,我都尽了,还和我要这么多钱,我觉得过分了。”
从主动道歉到全程陪同,从垫付费用到积极协商,这个年轻人做了他能做的全部,但对方的态度很明确——要么给钱,要么法院见。
那么法律怎么说?她的索赔站得住脚吗?
出事后,小陈去咨询了很多律师,律师都表示让他放轻松。
具体到本案:小陈的摔倒是因为地铁车厢晃动引发的突发意外,并非主动故意为之,主观上无任何过错。
同时,医院检查结果已经证实女乘客未产生任何人身损害后果。没有实际损害事实,侵权责任链条并未形成。
简单说,没伤、没假条、没实际损失,三样一样都不占,索赔就没有法律基础。
小陈做了所有该做的事——没跑、没躲、主动报警、主动送医、主动垫钱。他尽了全部的人道义务和民事责任,换来的却是一句“不给钱就起诉”。
四川法治报的评论指出,这起事件折射出部分民众对民事侵权责任、损害赔偿标准仍存在认知偏差,认为“只要被碰到就该赔”、“主观不适就该要补偿”,而忽视了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填补实际损失,而非让一方借机牟利。
善意需要被看见,也需要被保护,该尽的义务尽到了,剩下的就交给法律去评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
长江网---北京一大学生在地铁摔倒时碰到女乘客,称带对方就医检查无大碍仍被索要3000元误工费,警方:属民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文|momo
编辑|南风意史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