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宵硬座14小时,第二天9点打卡报到,这叫出差还是叫流放?
上海某公司的操作让人看不懂。给项目经理瞿女士安排的"出差套餐":夕发朝至硬座火车,郊区酒店,公共交通一个多小时到办公室。全程几乎无缝衔接,休息时间被啃得骨头都不剩。瞿女士拒绝了,公司反手一个"旷工3天开除"。
宪法第四十三条白纸黑字写着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某些人眼里,这条款大概跟外卖软件的"用户协议"一个地位——存在,但没人看。
硬座过夜什么体验?脖子歪着睡、腿伸不直、厕所排队、灯光刺眼,到站后人跟散架一样。然后打车转公交再折腾一个多小时。这不是出差,这是铁人三项。公司嘴上说"成本控制",控的是打工人的命。
最讽刺的是"旷工开除"这四个字。瞿女士提前说明了理由,公司装听不见。合着打工人连拒绝的权利都没有?仲裁最终认定违法解除,赔钱。爽吗?爽。但细想一下更火大——要不是因为当事人硬刚到底,这哑巴亏就吃定了。多少人是被"旷工开除"吓住的?怕背调、怕仲裁麻烦、怕耗不起,最后默默认栽。
打工人的底线,不是能扛多累,是敢不敢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