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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这起历经数年的刑事纠纷,折射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当中国家赔偿与名誉救济的

广东惠州这起历经数年的刑事纠纷,折射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当中国家赔偿与名誉救济的现实问题。41岁具备法律本科背景的罗女士,因对当地土地回收工作存有异议,2022年被指控制作传播一段45秒拼接视频,网络浏览量15.7万次,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惠阳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罗女士持续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理程序违法为由,两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26年3月,惠阳区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同年5月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罗女士发布涉案视频,不符合起诉条件。

罗女士随后申请国家赔偿。法院核算其被羁押共计608天,结合人身自由损害、社会声誉受损带来的精神创伤,核定人身自由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3.56万元。对其提出的子女精神损害赔偿、误工交通开支、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等请求不予支持,同时作出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决定。

目前赔偿款项已经兑付,据当事人反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尚未实际落地,媒体尝试联系承办法官未能得到回应,暴露出名誉类救济文书在执行层面的监督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