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想生男孩未果索赔门诊部被驳回
该案核心在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高某春支付高额费用旨在实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选择,并据此进行性别鉴定后终止妊娠,其合同目的不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强制性规定,更严重冲击性别平等这一基本国策与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因内容违法且悖俗而自始无效。然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评价并非保护给付方,而是否定其诉权,即拒绝通过司法途径救济基于违法目的产生的“损失”。法院驳回起诉,是将该纠纷排除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以司法裁判明确传递对性别歧视行为的否定态度,彰显法律不保护非法利益的立场。
同时,门诊部若存在违规诊疗,应受行政监管,但其行政责任不影响原告因自身违法目的而丧失诉权的认定。该裁定有力维护了法律秩序和性别平等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