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位45岁的产妇在当地一家妇幼保健院进行剖宫产手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过长时间抢救后最终不幸离世。事件发生后,关于医疗责任的认定经历了多次反转,而最终的行政处罚结果也引发了家属的异议。
据了解,这位产妇在孕期被评估为高危孕产妇,在临近生产时因病情加重入院。在进行剖宫产手术麻醉后不久,产妇突发危险状况,医院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剖宫产及子宫肌瘤剥除等手术。术后产妇被转至上级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历经五十多天后,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去世。
产妇离世后,医患双方就医疗责任产生了争议,并先后启动了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初的市级医学会鉴定认为,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产妇家属对此结果表示不服,申请了再次鉴定。随后,省级医学会认定该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方仅承担轻微责任。家属继续申请国家级鉴定,最终,中华医学会出具了鉴定结论,认定该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国家级鉴定指出,医方在孕期高危管理、术前风险评估、血压管控以及抢救流程等多个环节存在过失,这些过失与产妇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国家级鉴定结果出炉后,当地卫健部门对该起事件进行了处理。涉事医院被立案查处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三名涉事医生被处以警告,并暂停执业活动7个月至9个月不等。此外,相关部门曾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但经研判认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未进行刑事立案。
针对这一行政处罚结果,死者的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既然国家级鉴定已经明确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对涉事医生停职7至9个月的处罚显得过轻,与事故的责任程度不匹配。为了寻求更公正的处理结果,他计划近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对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他也准备直接起诉医院,主张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
有法律界人士对此事进行了客观说明。该人士指出,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而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患者家属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不同级别的鉴定专家组在诊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可能存在分歧,导致鉴定结果出现差异。家属目前可以依据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推进中。
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