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一条用来上传火灾现场视频的救援链接,最后卡住人的不是网络,也不是消防系统,而是手机浏览器的一条开屏广告,平时觉得烦人的几秒钟广告,到了火灾现场,突然就变成了让人后背发凉的几十秒。
事情发生在深圳,张女士发现邻居家阳台冒出明火后立即拨打119,接警员在调派救援力量的同时给她发来短信链接,希望她上传现场视频帮助研判火势,结果链接调用手机浏览器后,首先出现的却是一整屏广告。
张女士着急关闭广告时发生误触,连浏览器窗口一起关掉了,只能重新回到短信再次点击链接,第二次进入时又碰到开屏页面,折腾了半分钟到一分钟才成功上传,好在此前已经有邻居报警,消防救援力量很快赶到,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
这里必须把一个事实讲清楚,深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后来回应,119接到电话后已经立即调派力量,上传视频只是为了进一步掌握现场情况,并不会影响正常出警,因此这几十秒并没有造成消防车被延迟派出的情况。
消防方面同时说明,张女士看到的开屏广告来自她手机里的浏览器App,与119发送的短信链接本身没有直接关联,所以这件事不能简单说成消防报警页面里塞了广告,更不能把浏览器的商业行为直接扣到消防部门头上。
但在我看来,责任能够划清,问题却不能因此消失,因为普通人遇到火灾时根本不会研究广告到底是谁投放的,他只知道自己正在按照接警员要求上传现场画面,却被一个与救援毫不相关的页面挡住了,这就是现实中的使用场景。
大家平时刷新闻、看视频遇到开屏广告,等三五秒也就过去了,可报警、急救、灾害求助完全不同,火灾蔓延不会等待广告倒计时,伤员的情况也不会因为手机正在跳转页面而暂停,紧急系统里的每一步都应该尽可能减少不确定因素。
更关键的是,开屏广告并不是完全没有规矩,市场监管总局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要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关闭标志不能难以辨认,也不能故意设置操作障碍。
而且这个规定专门写明,互联网应用程序启动时展示的开屏广告同样适用,换句话说,关闭广告不是平台额外赏给用户的便利,而是互联网广告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如果按钮小得难以找到或者操作特别容易误触,就值得进一步审视是否符合规范。
其实相关问题早就被监管部门盯上了,工信部2021年整治开屏弹窗时,就点名过关闭按钮过小、页面伪装、诱导点击等现象,2023年又明确要求开屏和弹窗必须提供清晰有效的关闭按钮,不能通过容易误触的设计诱导用户操作。
到了今年6月,工信部仍然专门要求互联网平台和智能终端企业加强信息窗口管理,对诱导点击以及容易误触跳转的问题开展自查整改,这说明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开屏广告经过多年治理已经改善不少,但用户实际使用中的误触和干扰还没有彻底消失。
所以我认为,这次事情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谁该为一分钟负责,而是我们的公共服务系统在设计时,能不能把手机厂商、浏览器、网络状况、老年人操作能力这些不可控因素提前算进去,因为救援系统面对的永远不是实验室里的完美手机。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同一条短信链接,在不同品牌手机上可能调用不同浏览器,有人的浏览器干干净净,有人的浏览器带开屏广告,有人设置了默认应用,还有人根本不知道怎么切换,公共服务只要依赖第三方软件环境,最终体验就可能出现巨大差别。
在我看来,紧急公共服务应该有一条很明确的设计原则,那就是能少经过一个商业入口就少经过一个,能够直接打开就不要多跳转,能够提供备用上传方式就尽量提供备用方式,甚至在链接失效或者广告干扰时,也应该保证电话报警本身已经足够完成核心救援流程。
深圳消防这次的处置其实正好说明了为什么这种冗余很重要,电话一接通,救援力量就已经开始调派,视频属于辅助研判而不是出警前置条件,因此即使张女士被浏览器耽搁了几十秒,消防车也没有停在那里等她上传完成。
这也是我觉得应该肯定的一点,真正可靠的应急系统不能把关键流程押在一个手机页面上,电话能报警、视频能辅助、某一路失败后其他流程照常运行,这种多通道机制看起来不起眼,可到了真正发生事故的时候,它就是系统安全的重要保障。
当然,浏览器和互联网平台也不能觉得这事跟自己没关系,商业广告可以存在,但必须知道自己出现在哪里,一个娱乐App启动慢几秒只是让用户烦,一个浏览器在打开报警、医疗、政务等紧急链接时增加操作障碍,潜在影响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