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lemon2000万索赔被驳回 你觉得这两个品牌像吗?原告:加拿大露露乐蒙(lululemon)被告: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主体,运营国产运动品牌 JU ACTIVE(极由),近100家店主要在二三线城市诉求:认定JU ACTIVE在门店/吊牌/宣传物料用的圆形图形标识与lululemon两枚核心商标"高度近似",构成侵权,赔2000万+停止侵权
法院为啥驳回
按"整体观察、隔离比对、音形义综合判断"原则:
圆形外框是行业通用元素,不能由lululemon独占;核心图形差异显著——JU ACTIVE是字母J/U演化(源自"Just be U"),线条非对称、粗细均匀;lululemon是希腊字母Ω变形,线条对称、有粗细变化;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力下不会混淆来源;JU ACTIVE标识本身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合法有效,无攀附主观恶意。
法院也顺带点了一句:JU ACTIVE有超核准品类使用的瑕疵,但不等于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