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黎智英后,黄之锋认罪,本人害怕到多次深呼吸,律师求情:希望判四年半
我认为,黄之锋这次站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告席上的表现,和过去几年他在公众面前塑造的形象形成了明显反差。
过去他习惯出现在镜头前发表政治主张,但真正面对司法程序时,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才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9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审理黄之锋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黄之锋在庭上承认控罪,法庭听取双方陈述后,将案件押后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辩方希望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认罪、年龄、服刑情况等因素,并提出较低刑期建议。
这起案件受到关注,并不只是因为一个人的认罪,而是因为黄之锋过去多年在香港政治活动中的角色。
资料显示,他曾是香港众志成员,参与推动所谓“国际游说”活动。检方指控内容涉及请求外国机构、组织或人员对香港及中国采取制裁等行动。
在我看来,一个人在政治舞台上发表什么观点,社会可以有不同讨论;但任何地方的法律体系,都需要面对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个人行为是否触碰法律边界。
政治立场和法律责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事情,不能用个人声望替代法律判断。
这次庭审里,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辩方把黄之锋案件与黎智英案件进行比较,希望法院参考两案差异。
这个策略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律师通常会从犯罪情节、参与程度、认罪态度等方面争取较轻处理。
不过,我觉得外界讨论时也应该避免简单套用“谁更有名,谁责任更重”的逻辑,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事实基础,法院需要审查的是具体证据、行为过程以及造成的影响。
黎智英案件此前已经完成判刑。香港政府新闻网公布的信息显示,黎智英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行,被判处总刑期20年,该案件经过公开审理,涉及大量证物和证人证供。
黄之锋案件与黎智英案件存在不同。公开报道显示,黄之锋此次涉及的控罪,源于2020年前后的相关活动,辩方认为案件情节与黎智英案存在区别,希望法院给予较低量刑起点。
我认为,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是香港国安案件背后的长期影响,无论支持哪一方观点,一个社会如果希望稳定运行,规则和程序都必须保持权威,个人选择参与政治活动,就需要清楚知道相关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过去几年,黄之锋一直是国际媒体关注的人物之一。他年轻时进入公众视野,也曾获得一些海外政治人物和机构关注。
但政治人物或社会活动人士,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能只依靠过去的公众影响力解决问题。
从庭审表现来看,黄之锋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理,说明被告和辩护团队正在面对现实的法律压力。认罪并不等于案件结束,法院仍需要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我更愿意说,这件事情给外界留下的启示,不是简单评价某一个人输赢,而是说明任何社会参与者都需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政治表达可以存在差异,但任何行为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对于香港未来发展而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正常经济生活、减少对立情绪,才符合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社会治理最终依靠的是制度运行,而不是个人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