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绳狗咬伤人狗主人拒赔被起诉律师说法
湖南衡阳的谭某,在地下车库准备驾车外出时,被同小区居民陈某家饲养的、没有牵引绳的犬只咬伤左小腿。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谭某各项损失共计5409.77元。
赔偿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除民事责任外,咬人的狗主人可能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该狗咬人事件若发生在今年1月1日后,狗主人当有行政责任。
今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见,狗咬人是可以行政处罚的,根据情形罚款或者拘留。
今后路人被狗咬了,绝不是简单的向狗主人要点赔偿,还可要求公安机关对狗主人拘留。不求赔偿发财,但求拘留解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