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王洛宾 14
第三次入狱(15年)
一、罪名——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
1、马步芳手下“上校”——一个编歌唱歌的“上校”。
2、王洛宾写过一首歌叫《萨拉姆毛主席》,"萨拉姆"(Salam)在维吾尔语中是问候语,意为"你好"或"祝福",是新疆各民族常用的敬称。但有人将其曲解为"杀了毛主席"的谐音。
3、王洛宾曾导演排练过一部舞剧《大比武》,其中有一个场景是演员的枪口对着台下。被说成是对着台下坐着的首长。
二、1960年入狱
1960年,王洛宾在新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0年,关押入狱。
1962年,因军区文工团创作需要,他被假释出狱,回到文工团"戴罪立功",继续担任音乐教员和创作员。
三、1965年又入狱
1965年,王洛宾又被押回狱中继续服刑。直到1975年才刑满出狱。
四、狱中生活
这是王洛宾人生中最黑暗的15年。据他本人后来回忆,"二进宫"时他已经年近五十,也许是对自己被"自己人"投进牢狱实在想不通,他曾萌发过自杀的念头——乘外出干活时偷偷藏起一根绳子,等待走向"自由"的机会。就在他即将拥抱死神的时候,他想起了一位叫阿娜尔汗的维吾尔族姑娘,她曾悄悄塞给他两个苹果,"苹果虽不大,但此时的王洛宾却觉得它比金子还贵,觉得那带着姑娘体温的苹果分明是姑娘的一颗热乎乎的心"。于是,似乎有一双多情而无形的手紧紧地拉住了他,使他改变了可怕的念头。
五、狱中创作
改编创作了《江巴拉汗》《黑眼睛》《我愿变成一只百灵鸟》等歌曲。他无权发表作品,便将许多歌曲署上笔名"艾依尼丁"(维吾尔语,意为"富有者")。
1969年,狱中关进一个维吾尔族青年,结婚前夜被捕,不久后得知未婚妻因忧伤而死。王洛宾与这个青年比邻而睡,想到自己的命运和死去的妻子黄玉兰,望着窗外的白杨树,创作了著名的《高高的白杨》。
六、出狱
1975年,王洛宾刑满出狱,时年62岁。但出狱后仍被继续管制,直到1979年11月乌鲁木齐军区军事法院撤销了1961年对他的判决。
1981年新疆军区召开平反大会,为他恢复名誉和军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