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回应拒绝谅解孙女多次偷拿财物
孙女盗窃爷奶财物,获刑半年。
据媒体报道,女子陈某趁爷爷熟睡时,盗走了家中存放的2万元现金及一枚金镯子,并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及变卖黄金手镯的27512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陈某认为,她拿的是爷奶的财物,这是他们家的私事。对方一定会给予谅解,因此不应追究她的责任。
的确的,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但让陈某始料未及的是,两位老人未给予谅解,而是要求追究孙女的刑事责任。
原来,由于过分溺爱,陈某养成了好逸恶劳的坏习惯,此前就多次偷拿家中钱财,越偷数额越大。
这让两位老人彻底寒了心,希望通过法律的惩戒好好教育孙女,让她认清自身错误。
依据上述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3-10万元以上、30-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盗取爷奶财物,合计4.8万,依法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但因前述解释第8条同时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故,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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