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刘翔公开回应体制!不要上班也不要补偿金,只选第三条路
我认为,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刘翔嫌钱少”,也不是“冠军不愿上班”。
8月26日16时42分,刘翔在微博晒出雅典奥运会相关纪念图,问网友:“体育局让我买断或当教练上班,我该怎么办?”上海市体育局当晚回应,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已与刘翔沟通,拟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有关退役运动员安置规定,主要通过组织安置或自主择业予以妥善安置。
到了23时57分,刘翔再发文,说自己一直没有离开,十年后突然面对“当教练或买断二选一”,他感到迷茫;当教练,他担心自己没有执教经验;对“买断”这个说法,他也表示不懂。
在我看来,这里最容易被带偏的一点,是把“自主择业”写成“拿几十万走人”,再把“组织安置”写成“必须去基层当主教练”。
公开政策没这么简单。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里,组织安置可以包括留队执教,也可以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所等岗位。
自主择业则是本人自愿提出,不需要组织安置,按运动年限、运动成绩、退役前待遇等因素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它是制度化选择,不等于羞辱,更不等于开除。
刘翔这次不舒服的地方,我觉得主要在“时间差”。他2015年4月7日正式宣布退役,到2026年已经11年。
更早的2011年,他曾担任上海市体育局团委副书记。公开报道当时就解释过,这一职务是兼职,不属于公务员岗位,没有行政级别,也不坐班。
放到今天再看,公众自然会追问:既然退役很多年,为何直到现在才集中处理安置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问,也值得有关方面把历史过程讲得更清楚。
还有广告费这笔账,原稿里写得太满了,国家体育总局早年的规范文件确实规定,运动员商业广告收入原则上按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分配。
那“第三条路”有没有讨论空间?我认为有,但它目前只是治理思路,不是已经落地的官方方案。
思路并不复杂:先把人事关系、待遇、历史责任一次讲清,再考虑用社会化方式继续发挥功勋运动员的专业价值。
像青少年田径推广、赛事公益活动、专项顾问、短期训练营、运动员职业转型分享,都可以采取项目合作、特聘顾问、公益身份等方式,人不一定非得占着一个岗位,贡献也不一定非得靠每天坐班来证明。
我也不赞成把刘翔“没执教经验”理解成他不愿为体育出力,顶尖运动员和成熟教练本来就是两种职业。会跑,不等于会教。
拿过奥运冠军,也不代表天然会做训练计划、梯队管理和青少年培养。
刘翔自己说担心“毁他人前途”,这句话在我看来反倒说明他知道专业边界,真要让他转教练,也该有培训、岗位匹配和过渡,而不是只看名气。
这件事还有一个更大的价值,退役运动员安置不能只在“留编”和“拿钱走人”之间打转。
国家体育总局早就提出,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择业、完善职业转换支持。
刘翔名气大,问题被看见得快;更多普通退役运动员需要的,是更早的教育衔接、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我的看法是,功勋要尊重,制度也要守。最好的结果不是谁把谁说服,而是把历史关系理顺,把规则解释清楚,再给专业人才留下合适的参与空间。
刘翔跨过的栏很多,这一次,真正需要跨过去的,是退役安置从“身份管理”走向“职业服务”这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