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终审败诉刘晓庆未实缴340万出资案败诉 发博称,其与刘晓庆的追加被执行人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晓庆上诉,维持原判。刘晓庆作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原股东,需在未实缴的 340 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已无财产可执行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王先生在长文中回顾维权过程:2020 年 12 月其向该公司出借 330 万元,到期未还;2023 年起诉获胜后,执行阶段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通过查阅工商内档发现,刘晓庆认缴 340 万元但实缴为 0,并在债务存续期间以 0 元、1 元低价转让股权退出。王先生表示,整个诉讼过程未委托律师,依靠充分证据和干净的程序最终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