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新闻报道透露出三条和饶谨涉税事项相关的关键信息。
1、MCN公司明确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是法律强制义务,不能仅凭口头约定、达人坚持要拿走全款,就免除代扣代缴责任。即便司马南要求拿走全部钱款,支付方依然负有代扣义务;如果确实无法扣收税款,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而不是直接全额付款。无书面协议,属于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漏洞,并不能直接豁免扣缴责任。2、饶谨自述“税务部门查账,但没有查出问题”,这里本身就存在账目疑点。司马南拿走的数百万元资金究竟是如何记账的?如果记作劳务报酬,就会产生对应的所得税扣缴义务;如果计入其他往来科目,没有对应的实质业务又该如何平账?即便账面借贷平衡,涉税科目缺失本身就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核查内容。3、按照饶谨的说法,司马南取得的收入已经达到“缴纳个税非常高的比例,差不多都是45%”。由此又衍生出一项税务疑问:既然达人收入体量如此之高,而饶谨实际控制的中易网天、四月华文、四月新媒几家企业同址运营、社保人员仅有三、五个人,又是如何做出体量如此之大的生意,又能使相关企业满足条件、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