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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不是人穷,而是心穷!”黑龙江哈尔滨,4个男子进店点了7个包子和其他点心,

“有的人不是人穷,而是心穷!”黑龙江哈尔滨,4个男子进店点了7个包子和其他点心,最后还剩下一个包子,要求退款,老板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给他退了,不是怕他,而是怕影响其他客人,最后把包子扔了。

在一家早餐店,当天有4个男的结伴来吃饭,一共点了七个包子,还搭配了点别的,付完钱就坐下来吃了。

4个人边吃边聊,整个过程没什么异常,对口味和服务也没提任何意见。

等他们全吃完了,桌子上的东西基本扫光,就剩了一个包子,好好的没动过。

这时候其中一个男的拿着这个剩下的一个包子找到老板,说要退掉。

老板当时就愣住了,开店这么多年,也遇到过嫌难吃退单的,或者吃出问题来找的,但饭都吃完了,就剩一个没动的包子专门来退钱,这种事真是头一回碰上。

包子是现做现卖,端上桌他们也确认过了,4个人正常吃完,不存在口味或者卫生问题,压根就没有退的道理。

老板试着跟对方解释,可那男的根本不听,态度很强硬,坚持要退。

老板转头看了看店里,还有其他客人正在吃饭,一下子犯了难。

要是坚决不退,对方八成要当场吵起来。

店里本来安安静静的,一吵起来不光影响别的顾客吃饭,对店铺口碑也不好,耽误正常生意,实在划不来。

为了不惹麻烦、不扰乱店里的秩序,老板硬生生把委屈压了下去,选择了妥协。

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气生财的想法,他答应了退款要求,把那个包子的钱退给了对方。

那男的一拿到钱,直接走人了。

而那个没动过也没问题的包子,老板不敢再卖给别的客人,只能心疼地扔进了垃圾桶。

好好的食物就这么白白浪费了,老板自己还平白无故吃了哑巴亏,心里又憋屈又无奈。

有人说老板太软弱,就不该退;还有人说,这种人的问题不是穷,是心穷。一个包子能值多少钱,但为了这几块钱,能把面子、分寸感全丢掉,这格局也太小了。

包子不存在变质或者质量的问题,仅仅是因为吃不完剩下,这属于消费者自己的原因,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商家必须退款。

店老板退钱,说到底是为了息事宁人,是顾大局。

一个包子,也就1元,2元的东西,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一点都不小。

如果吃不完很正常,要么打包,要么大家分一下吃完,不要浪费,这才是正常合理的做法。

可这4个大男人谁都没有正常思维,其中一人让老板退钱,其他3个没有反应,说明也是认可同伴的做法。

店家刚开始觉得不可理喻,后来还是妥协了,不是怕什么,而是为了其他顾客着想,也是抱着和气生财的念头。

老板是一个守规矩做生意的人,为了维护店里的秩序和大多数顾客的用餐体验,却替不讲规矩的人买单。

有人把这事归结为“贪小便宜”,我觉得不准确。

这不是贪便宜这么简单,当这位男子理直气壮地、当着所有人的面提出一个明显不合理的要求。

这已经不是贪,而是心理上的优越感——我觉得我能退,你就得给我退,你不退我就跟你耗。

这种人缺的不是钱,是分寸感,是体面。

而作为商家遇到这种事还真没什么好办法。

报警吧,几块钱的事警察来了也是调解;硬扛吧,闹起来损失更大;退了吧,自己憋屈还助长了这种风气。

所以很多人说老板不该退,可换了谁坐在那个位置上,真不一定能比他处理得更好。

这4个男人为了一个馒头,如果4个人平均分才几毛钱,丢了男人应有的体面,真丢脸啊!

《民法典》里的合同履行问题。

顾客点餐付款,商家出餐上桌,双方已经完成了买卖合同的全部流程。

包子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也不存在安全隐患,仅仅是因为消费者自己吃不完而要求退款,这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

包子属于即时消费的食品,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老板退钱是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不是法定义务。真要较真起来,这些人既不占理也不占法。

内容来源于: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