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公司愿意给;47万,公司最后也给了。
2023年,北京就发生过这样一件劳动纠纷。
当事人马克,是一家北京科技公司的创意总监,月薪6万余元。
2019年至2022年,公司累计拖欠他3个多月工资,另外还有2020年、2021年的年终奖金没有发。
2022年3月,马克离职。
没想到,离职以后钱还是没拿到。
他随后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朝阳区总工会寻求帮助。
接下来的一幕,才是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
第一次调解,公司承认17万元欠薪,愿意把工资补回来。
但年终奖不愿意给。
离职经济补偿金,也不同意。
也就是说,公司当时愿意解决的,只有17万元。
可马克不同意。
工会调解员也没有就此结束。
经过多轮沟通,公司后来提出新的方案:支付一部分年终奖,但仍然不愿意全额支付。
双方又僵住了。
工会继续协调。
最终,公司同意全额支付17万元欠薪和30万元年终奖金。
47万元,全部通过调解解决。
这起案件当时由《劳动法苑》转发的《劳动午报》报道,时间是2023年6月。报道还提到,马克此前提出的仲裁请求包括17万元工资、30万元两年年终奖以及30万元经济补偿金,合计超过75万元;最终调解方案是拿到47万元,并不是最初提出的全部75万余元。
所以,今天再把这件旧事翻出来看,我觉得真正应该记住的不是“外籍”两个字。
而是一个劳动纠纷里,有没有人真正把劳动者的诉求当回事。
公司第一次只愿意解决17万。
最后为什么变成47万?
中间靠的就是一次次沟通、核实、协调和继续谈。
当然,这只是一起具体案例,不能拿一件事就概括所有企业,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外籍员工,就得出其他劳动者维权一定不受重视的结论。
但它至少说明一个很朴素的道理:
劳动者真正需要的,不是漂亮的口号,而是在权益受到损害时,真的有人愿意站出来,把事情一直协调到结果落地。
47万元最终拿到手,才是这场调解最硬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