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男子收到一个陌生女子主动加微信,两人越聊越深入,女子发过来一个二维码,说里面有更多秘密的内容,男子安装提示下载,又接受对方的视频邀请,突然就变成了一场诈骗,男子慌了,马上报警。
有一天男子手机响了,一个陌生头像弹出来,是个女的主动加他微信。
刚开始就是普通闲聊,有一搭没一搭的。
可聊着聊着,对方就开始往暧昧的方向带,说话也越来越露骨。
男子当时也没多想,就跟她聊了下去。
没过几天,这女的发过来一个二维码,说扫了之后能看到更多私密的东西,里头有她的私密照片。
男子没经住诱惑,按照提示扫了码,下载了一个软件。
他哪里知道,这根本不是看照片的软件,而是一个木马程序。
这东西一装进手机,就把男子整个通讯录都给偷走了。
紧接着,女的发来视频邀请,男子接了。
视频那头确实是个女的,说了不少让人脸红的话,一步步引诱他做了不该做的事。
整个过程,对方悄悄录了像。
视频一挂,对面立马换了副嘴脸。
刚才还甜言蜜语,这会儿直接变成了威胁——“我有千百种方法搞死你”、“先给你曝光几个出去”。对方说手上捏着他的裸聊视频和通讯录,要是不乖乖听话,就把视频群发给通讯录里所有人,让他身败名裂。
男子当时脑袋嗡的一下就大了,冷汗直冒。
但好在他没慌到失去理智,也没按对方要求转账。
他赶紧把聊天记录、威胁信息全保存下来,然后直奔公安局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根据男子提供的微信号和那个带病毒的软件,顺藤摸瓜查了下去。
一查发现,这帮人都在境外。
经过进一步侦查,警察锁定了孟某、蒋某、李某、陈某四个嫌疑人,等他们回国的时候一举抓获。
审完了才知道,这根本不是一个人在搞事,而是一个四十多人的大团伙,长期躲在境外专门干这种敲诈勒索的勾当。
他们的套路很明确——先让男的去网上加人聊天,把关系拉近,等时机差不多了,就换团伙里招募来的女的出面视频。
女的负责引诱对方裸聊并录像,男的回头拿着视频和偷来的通讯录要钱。
警方花了一年半的时间,陆续抓了43个人回来,破获了49起案子,涉案金额加起来有220多万。
最后有32个人被判了刑,罪名包括敲诈勒索、帮信罪、偷越国境这些,刑期从6个月到3年4个月不等。
办案民警后来也说了,像男子这样能及时醒悟、坚决不转账还马上报警的人,其实不多。
大多数人遇上这种事,觉得自己丢人,不敢声张,宁愿花钱消灾。
可这帮人压根不讲信用,你交了钱,他们也不会删视频,只会变本加厉继续要。
看完这案件,感觉骗子就是利用男人的好奇之心,下的套路,再让受害者那种“哑巴吃黄连”的心理,刚好被他们拿捏得死死的。
这不是一个人作案,而是一帮犯罪团伙,他们分工特别清楚——男的在前面装女人聊天套近乎,等关系拉得差不多了,换成女的出来视频。
过程环环相扣:先用二维码偷你通讯录,再用视频录像当把柄。
一拿到这两样东西,刚才还柔情蜜意的“女网友”立马翻脸,开口就是威胁勒索。
这不叫什么“艳遇”,而是诈骗套路。
根据警方提供,骗子亲口交代过,绝大多数受害者哪怕被敲了钱也不愿意报警。
为啥?觉得丢人,觉得这事说不出口。
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心理,让他们吃了大亏。
很多人交了第一笔钱以为能了事,结果对方根本不会删东西,过两天又来要。
钱越给越多,坑越踩越深。
男子能第一时间醒悟、保留证据、直接报警,说实话,能做到这步的人真不多,这一点值得很多人学习。
不过这类事情不是什么“一时糊涂”的问题,而是利用男人们的好色心理,从加好友到发二维码到视频聊天,每一步都算好了的。
你不搭理他,什么事都没有;你一上钩,后面就是连环套。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要负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里,他们以公开私密视频相威胁,强行索要钱财,完全符合“以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构成要件。
涉案金额220多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所以法院判他们敲诈勒索罪,一点问题没有。
这案件,也提醒所有人,不要在网络上乱搭讪,特别是加微信,转钱,视频聊天等,都有陷阱的风险。
内容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