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为了追求时髦跟刺激,就带着男友尝试一种新体验,接触之后虽说很快活没想到竟然上瘾了,完全就无法自拔。这种爱好影响工作,女子跟男友都准备戒烟,可没想到戒断反应接连出现,身体产生了巨大的伤害,甚至生活一度不能自理。浑浑噩噩一段时间之后,情侣俩决定报个警处理。
如果对一种新事物好奇,还是得了解情况之后再去接触,否则真的迷上了,会让自己后悔终生。(九派快讯,8月31日报道。)
要说有些人做违法的行为,真的是没有下限的。
有一位男子褚某,就是专门利用年轻人喜欢朋友圈分享新鲜的事情,以此来让年轻人追捧,随后就可以购买、下单。
利用这样追崇的心态,褚某就在朋友圈,进行针对性的发布属于自己的产品。
而一个年轻的女子小陈,她跟男朋友都有吸烟的爱好,看到褚某发布的内容之后,小陈感觉挺时髦的,就也想要试一试。
褚某出售的这个物品,并不便宜,一只卖到了300-500元。
小陈因为看到不少同龄的朋友也都在接触,她感觉,要是她不懂这个,没有体验过,那就太老土了,于是她也购买了一些。
谁知道,就在接触了之后,情侣俩竟然都上瘾了,对这个东西是非常的沉迷。
要说偶尔的一次不接触,两个人都浑身难受。
不过,因为俩人都在上班,工作期间不可以吸烟的,最后俩人还是决定戒烟,不再碰这个烟品了。
谁曾想,不接触,身体就开始遭难了。
最先产生反应的,是小陈的男友,发生症状的时候,令小陈惊吓不已。
因为男友最明显的反应就是——生活竟然不能自理了!
抽搐、发寒、抖动,躺倒在床之后,就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小陈看到男友的情况,她感觉这个可真的是太恐怖了啊。
想起来是自己戒除了烟品之后,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小陈认为,这个物品肯定不对劲,里面也不知道有啥成分啊。
当时小陈就赶紧打电话报了警求助。
报了案之后,办案人员立刻引起重视,对小陈接触的这类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里面还有一种动物所用的沉醉类型的违 禁物品。
将这类物质添加了之后,人在接触了之后,就会无法自拔,直接就沉迷了,接触了就快乐,不再接触那就浑身难受。
确定这种物品违法、违规,循着小陈提供的线索,很快就抓捕到嫌疑人褚某。
到案之后,褚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自己也明确表示:这个东西对身体存在损害,他自己完全不会接触的。
事发之后,因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褚某的行为也是认定触刑,最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且处以罚金8万元。
《刑法》第 140 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违规物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中的男子,在自己身材的物品中,掺杂了违规的物品,之后还在朋友圈内违规出售,其行为已经违法。
在售出之后,这类物品对消费者还存在身体损害,可见产品本身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不健康的危险,属于不合格的产品,已然构成造假犯罪。
后期对男子的刑期判定,根据其获利的金额来判定,涉案金额在20万-50万元期间,要被判处2-7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根据男子朋友圈的销售展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快递记录等,可以确定男子的销售金额,结合男子的犯罪程度,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 225 条规定,烟品个人没有专售、零售的资格,私自在朋友圈、网络出售,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褚某的行为同时还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根据司法解释,选择其中一重罪论处。
另外,还需要根据消费者使用之后产生的后果,确定是否构成加重情节。
如果褚某出售的烟品,让人接触之后,产生了较大的身体损害,属于本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再者,经查如果还造成接触者重伤、甚至离世,还可以追究男子的过失类犯罪,数罪并罚,接受法律的严惩。
而受害的消费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出民事上诉,主张医疗费、身体损害费用赔偿等。
信源:九派快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