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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女子入住五星级酒店,有换洗衣服要清洗。她问了前台,工作人员说他们可以提

山东济南,女子入住五星级酒店,有换洗衣服要清洗。她问了前台,工作人员说他们可以提供清洗服务,但是并未告知女子要收钱。退房时,女子收到225元洗衣费账单,她觉得对方并未提前告知要收费,找来记者介入,酒店最终把钱退给了她。

王女士将自己的4件衣服送去清洗前,是特意咨询了酒店前台的,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提供洗衣服务,工作人员回复“可以提供”。

因对方并未说明将衣服送洗是要收费的,她误以为这是酒店自带的免费服务。可结果到了退房那天,酒店却告知她,要收取225元的洗衣费。

王女士当时就懵了:如果洗衣收费,酒店应当提前告知自己,由自己来决定要不要送洗,而不是酒店帮自己做了决定。

尽管她提出了异议,可酒店还是坚持收取了她225元的洗衣费。

事后,王女士越想越不甘心,将自己的遭遇告知给了媒体,在记者介入下,酒店最终将225元退回给了她。

酒店方面的解释是:这件事情是因为工作人员和顾客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偏差导致的,他们最终选择将款项退还给了顾客。

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人说酒店没有提前跟顾客说清楚,洗衣要收费,让顾客误以为洗衣服是免费服务,确实是酒店没有提醒到位。

也有人觉得王女士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她入住的是高端星级酒店,这种酒店的客房送洗服务一般是按件计费的。

就算前台未告知,客房手册也有相应的收费规则,王女士洗衣前不问价格,等酒店要收费了,却怪酒店未告知。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上两边都是有问题的。

酒店前台只说了可以提供洗衣服务,却连最基本的收费提示都没有告知,服务流程上是有漏洞的,并不是每个客人都熟悉酒店的送洗服务的。

酒店应当提前告知顾客:洗衣收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酒店不主动告知顾客送洗要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即使酒店把送洗收费规则写在了客房手册里,也要以显著方式向顾客进行提示,让顾客知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如果酒店没有以显著方式提前向王女士提示,也未提前告知洗衣收费,不能单方面要求顾客知晓该收费规则。

因此王女士以酒店未提前告知,要求退回洗衣费也是合理的。

王女士这边也是有点小疏忽的,因为有很多酒店确实是有自助洗衣房,供顾客清洗衣服的,她但凡在前台多问一句是否要收费,后面的糟心事也不会发生。

说白了,双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了,酒店以为顾客是知晓客房送洗要收费的,顾客却默认为服务是免费的,所以才有了这个事件。

出门消费,可以多问几句,问清楚,在做决定,不要想当然。

作为商家,也要提前把自己家的收费标准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误会。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交流。

素材来源:齐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