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钟!老人菜市场倒地无人敢扶!一名老人突然倒在农贸市场里,旁边围着不少人,却迟迟没人敢贸然上前。
视频称老人倒地约十分钟仍无人搀扶,仅凭一段网络画面当然无法判断现场所有人为什么没有行动,有的人可能不知道老人是摔倒还是突发疾病,有的人可能担心错误搬动造成二次伤害,可不可否认的是,扶人以后会不会惹麻烦已经成了不少人的现实顾虑。
这种心理为什么这么顽固,前几天湖南祁东发生的事情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一名老人进入肖爱华经营的棋牌店后突然身体不适,监控和相关调查显示肖爱华积极帮助老人并及时联系120,老人最终因突发疾病死亡,公安机关排除了外力伤害和刑事案件。
可老人去世以后,家属认为店主施救方式存在问题并提出赔偿要求,在多方调解之下肖爱华一度支付了1.9万元所谓人道主义补偿,这件事曝光后引发巨大争议,因为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后来明确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店主存在过错,本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到8月26日又出现反转,老人家属已经把1.9万元全部退还,并承认接受这笔补偿存在不妥,我认为这个结果值得肯定,但它留下的影响不会随着钱退回来立刻消失,因为无数旁观者记住的可能不是最后退款,而是一个主动救人的店主曾经被索赔和反复调解。
这就是所谓好人困境真正麻烦的地方,法律责任是一回事,现实中的时间成本、沟通成本和精神压力又是另一回事,一个人即便最终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如果中间要反复解释、接受调解甚至先拿钱息事宁人,其他人在下一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就可能本能地往后退一步。
其实从法律上看,今天的规则已经比很多人想象得清楚,《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把这条称为给善意施救者撑腰的重要规则,目的就是不让人因为担心赔偿而放弃救人。
最高法在解释这一制度时甚至明确表示,实施见义勇为等正当行为不承担责任是法律支持的价值方向,要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我认为这句话特别重要,因为社会真正需要建立的不是要求每个人都成为英雄,而是至少别让愿意伸手的人觉得自己可能因此掉进麻烦里。
当然,也不能把法律理解成所有路人看到陌生人倒地都必须立即上手搀扶,《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的是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这意味着并不是任何陌生路人天然都承担同样的强制救助义务,但没有义务和不应该鼓励救助显然也是两回事。
更现实的是,看到老人倒地也不能不分情况直接拉起来,因为脑卒中、骨折、颈椎损伤、心脏骤停对应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所以我认为真正应该普及的不是一句简单的看到老人就赶紧扶,而是先观察现场、呼叫他人协助、拨打120,在必要情况下寻找AED和会急救的人。
司法部智慧普法平台在讨论类似事件时也提出,救助老人时可以寻找第三人在场、及时联系医疗救助,并在不耽误救人的情况下注意保存现场证据,如果发生有人明知损害并非救助者造成却恶意讹诈的情况,则可能根据具体事实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我认为这一点比单纯劝大家做好事更加现实,善良不应该要求一个普通人完全不考虑自我保护,商场有监控就确认监控,身边有人就一起施救,先拨120留下记录也没有什么可羞耻的,能够让一个人更加安心地把手伸出去,本身就是在保护善意。
更应该避免的则是所谓花钱买平安式调解,因为一旦明明没有责任的人最后还是被劝着掏几万元平事,表面上看矛盾解决了,实际上社会得到的信号却可能是没有责任也可能付钱,这种结果如果反复出现,再多关于见义勇为的宣传都很难抵消普通人的风险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连续通过典型案例强调支持善意行为,比如有人为保护他人权益自己受伤,法院依法支持合理补偿,也有案件明确强调正当施助应当受到司法保护,我认为司法裁判真正重要的意义就在这里,它不仅解决原告和被告两个人的问题,还在告诉所有旁观者以后遇到同样的事应该相信什么规则。
同样的道理,如果真的出现恶意诬陷救助者,也不能只用一句都是误会轻轻带过,司法部公布的普法案例中就有搀扶老人后遭到错误指责甚至殴打的情况,相关违法行为最终受到行政处理,这种明确的是非边界同样是在给下一位准备伸手的人增加安全感。
说到底,老人倒地以后最理想的画面当然不是所有人站着围观,而是有人立即拨打120,有人寻找专业帮助,有条件的人科学施救,同时所有人都相信一个最基本的规则,救人有法律保护,没责任就不该赔钱,故意讹人也绝不能没有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