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孕39周时逛商场,赶上保洁刚拖完地,她脚下一打滑,摔倒了。到医院一查,万幸没什么影响,她顺利生产,母子平安。事后她找商场协商赔偿,但是商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不愿赔其他损失。女子不服,认为第一,商场事发时没有放警示牌。第二,摔倒给她带来了惊吓和身体伤痛,就算最后没有酿成大祸,也不代表这次伤害就可以一笔勾销。她觉得不能只赔医药费。
事发7月中旬,女子已经怀孕39周,马上就要生了。
孕晚期最怕发生磕碰摔倒,再加上她身子笨重行动不便,外出时都很谨慎。
那天女子就在商场里正常走路,但此时保洁刚拖完地,地上湿漉漉的,也没放警示牌。
她抬脚正常迈步的瞬间,脚下突然打滑,整个人重心失控,摔倒在地面上。
这一摔,女子浑身剧痛。孕晚期的身子本就脆弱,她直接动弹不得。
她最担心的就是腹中宝宝出事,害怕自己辛苦怀胎十月,却因为一场无妄之灾出了意外,那她该怎么办?
周围路人看到后也热心,赶紧过来帮忙,之后叫了救护车送她去医院检查。
躺在医院的时候,女子心里一直悬着,时时刻刻担心胎儿出问题,身体疼加上精神高度紧张,也挺遭罪的。
好在万幸,经过观察休养,她顺利生下宝宝,母子俩都平平安安。
生完孩子,她第一件事就是找商场协商赔偿的事。但是商场只愿意出看病的医药费。
至于摔倒带来的惊吓、身体伤痛、误工损失,一概不认,一分钱都不愿意多赔。
女子心里特别不服气。孕晚期摔倒是很危险的,搞不好就会早产,危及两条人命。就算最后没有酿成大祸,也不代表这次伤害就可以一笔勾销。
她觉得商场仅仅只赔付医药费,实在说不过去。于是,她打了12345反映情况,还准备找律师问问,想走调解或者法律途径讨个公道。
这件事发到网上之后,网友看法也分成两派。一部分人觉得,人没事就是最大的幸运,做人要有底线,该赔的医药费赔到位就够了,没必要漫天要价,凡事心存善念,因果循环,不要揪着不放制造过度纠纷。
但也有盆盆栽,公共场所本来就该尽到安全责任,拖地地面湿滑,不做提醒,本身就是工作没做到位。
不能因为结局是平安,就把之前的风险和伤害全部抹掉。商家不能只承担医疗费就完事,该承担的责任不能逃避。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属于经营场所,有义务做好风险提示,拖地湿滑要放置警示牌。
案子里商场没有做好防护,导致孕晚期女子滑倒,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不只是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受惊吓产生的合理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
不是人没事就不用担责,只要商场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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