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会主席有行政级别吗?
总工会机关(各级地方总工会、全国总工会)作为群团组织,有机构规格(对应行政层级),机关在编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企业、学校内部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本身没有法定行政级别:
1. 中华全国总工会:正部级群团组织(主席常高配副国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正厅级
3. 地级市总工会:正处级
4. 县(区)总工会:正科级
各级总工会主席普遍高配半级(比如县总工会机构为正科级,主席常由县人大副主任兼任,个人副处级),机构本身规格和领导个人高配级别要分开
县及以上总工会机关:党委管理的群团组织,内设部门、在编干部有对应的职级(行政级别体系),参公管理,可以和党政机关干部正常交流调动。企业、工厂、中小学内部的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属于职工自治群众组织,没有法定行政级别;就算单位内部约定工会主席享受副职待遇,只是单位内部待遇,不属于法定行政级别
工会在《工会法》里定位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不是政府行政机关;只是县以上总工会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设置对应机构规格,方便参与协调政务、维护职工权益 。
